“这样的立法,体现了由过去的政府常规主导到综合体制改革与综合治理的变化。”申卫星认为,这次立法还在于一方面要加强对于未成年人上网的权益保护,另一方面不能以为你好为理由,侵害未成年人的权益,如在征求意见稿第20条,特别强调“任何组织、个人,不得经过虐待、胁迫等非法手段,对于未成年人的网络沉迷予以干预”,这是此次立法的亮点。
申卫星建议,要提高未成年人和监护人的网络素养,增强健康上网的这种能力建设,同时应该出台数字监护的守则与社会规范,进一步预防和规制未成年人的网络行为,一方面强调对于未成年人的管制,另一方面强调保护。
强化司法保护
司法机关对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历来给予高度的重视,近年来中央制定了很多的规范性文件,也在执行过程中深入贯彻未成年人的优先保护原则,发布了多个典型案例。
2014年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通过网络实施侵犯妇女、未成年人等犯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都涉及到利用网络聊天、QQ、漂流瓶等手段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副院长林维认为,最高院对网络的未成年人保护问题通常采取了以下几个立场:
第一,对于网络环境下常发、多发的特定犯罪,司法机关集中根据网络犯罪的特殊性做出一些例外、特别的规定,大量地包含了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
第二,降低针对未成年人尤其低龄未成年人法益进行侵害的定罪标准。例如,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淫秽电子信息犯罪的解释中,进一步降低了针对不满14岁未成年人淫秽电子信息的定罪标准,针对14岁未成年人标准从100降低到50。
在林维看来,司法机关历来把未成年人的情节作为从重处罚情节加以法益的特别保护,这也是大部分未成年人犯罪中有关司法解释的基本立场,坚持最低限度地容忍、最高限度的保护。
在部分司法解释当中,最高司法机关把未成年人特殊法益作为提升法定刑的标准。比如说一般的赌博只是判处3年以下,但是如果招揽未成年人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参与网络赌博的,则视为情节严重的情形,要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且对未成年人的人数没有特定的数量要求,可以清晰地看出最高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上网的权益进行严格保护的立场。
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公诉厅副厅长史卫忠表示,“检察机关始终致力于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其合法权益,努力为未成年人提供专业的司法保护。”
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各种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行为也随之而生。夏某建立的QQ群以金钱为诱饵,骗取幼女提供裸聊等色情服务。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未成年人检察官第一时间介入案件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依法予以严厉惩处。同时还引入专业心理咨询师对被害幼女多次开展心理辅导,帮助他们恢复身心健康。(推荐阅读:儿童上网也可简单化 )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最佳方式是加强预防,从源头上减少问题的发生。2016年,最高检联合教育部选拔优秀未成年检察官组成全国巡讲团,开展了为期三年的“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对孩子们进行法治教育和自护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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