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2-06 08:54:43 来源:人民网-山东频道 作者: 打印 点击:
庭审现场
7月12日上午,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利用学生放暑假的时间,组织东门小学40多名学生观摩了一起盗窃案的庭审,给孩子们上了一场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审判长宣布刘某盗窃案开庭。被告刘某技校毕业以后找了两份工作,但是嫌工作辛苦、收入又少,便辞了工作整日沉溺于网吧过网瘾。2011年7月27日,在济宁市市中区大润发附近的“百特网吧”内,刘某乘他人熟睡之际窃取了放在电脑桌上正充电的红色直板诺基亚N73手机一部及身份证一张;2011年8月27日又在济宁市中区竹竿巷“贵财网吧”内趁吧台上无人之际窃取了他人放在吧台上的黑色ipone4手机一部。经鉴定两部手机价值分别为270元、6425元。在案发后刘某被警方拘留,经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涉嫌盗窃罪。庭审中,刘某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自己一定痛改前非。法庭当庭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陈涛对案件做了点评,对被告人犯罪事实和原因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对法律法规进行了明确阐述,让同学们收获良多。(推荐阅读:戒除网瘾,无需再观望)
近年来,济宁市市中区法院多次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庭审旁听,切实加强了对未成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使未成年学生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有效地预防了青少年违法犯罪,得到了老师、学生和家长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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