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未成年人上网做直播,目前尚未有法规明文禁止或作出限制性规定,仅有一些部门规章作出通用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明确禁止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从事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活动,但这也仅仅从直播平台的角度作出规定,如传播淫秽色情内容平台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未成年儿童上网直播平台的注册和准入,该规定未有相关明确的约束。
文化和旅游部早前曾印发《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规定网络主播要进行身份证实名注册。北京市文化部门曾依据《北京网络表演(直播)行业自律行动公约》提出,并禁止未成年人上网开通主播频道。但由于这些规章缺乏强制性,也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今年2月,湖北省武汉市施行的《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规定,视频直播网站聘请未成年人担任主播或者为未成年人提供主播注册通道,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相关专家认为,武汉通过立法的形式对未成年人担任主播作出规定,具有强制约束力,有利于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由于对征得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的方式、行为是否获利的认定等缺乏细致的规定,并且对网络的跨地域性等问题也不能完全解决,《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仍显得有些简单。但即使如此,在全国范围内,像武汉市一样进行立法层面上探索的地方仍不多。(推荐阅读:给孩子限制上网时间才是对孩子更好的关爱 )
完善未成年人网络直播立法,专家观点分为两派,一堵一疏,但都认为应当严格准入及监管。一派观点认为要全面禁止未成年人注册网络直播平台账号,以及以网络主播的身份进行网络直播。另一派观点则认为没必要全盘否定,未成年人直播也可以内容积极向上、不影响正常生活,但是在未成年人直播过程中一定要进行实时监管,并且相关法律法规要对未成年人担任主播的时间、内容、监护人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以及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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