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2-24 09:14:06 来源:东方法眼 作者: 打印 点击:
网络对青少年传统犯罪起到了一种诱因的作用,大多数青少年并没有收入,其零花钱由父母提供,但这些远不能满足他们长时间的上网需求。于是,他们最容易想到的、最直接的方式就是盗窃和抢劫。
一、沉迷网瘾荒废学业,法律意识淡薄容易犯罪
近日,江苏崇安法院审理一起抢劫案件。被告人许杰(化名)在庭审中泪流满面,向法官一再表示自己会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许杰今年18周岁,从小随父母生活,小学六年级的时候外出求学,常住奶奶家。初三开始迷上上网,自此无心上学。沉迷于网瘾的许杰开始厌烦父母的说教,认为自己有自由选择的权力,不希望父母过多的干预。在一次和父母发生口角后,许杰离家出走和父母断绝联系。最后终因缺钱而携带凶器抢劫。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许杰持菜刀抢劫,劫得人民币436元、身份证及银行卡等物。本院认为,被告人许杰携带凶器抢夺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许杰犯罪的主观原因是法制意识淡薄,不劳而获思想严重;客观原因是缺乏家长管教,从而走上犯罪道路,判处许杰有期徒刑一年。
网络让很多青少年沉浸在虚拟世界中,给人以广阔的想象空间,不用面对现实中的压力和责任,学生经常逃课旷课,致使学习成绩急剧下降,不得不退学或留级。在本院审理的未成年犯罪案件中,有许多是在学校里留恋网瘾导致荒废学业的,令人十分惋惜。
二、青少年缺乏自制能力,容易被网络误导犯罪
青少年自制能力较差,一旦接触网络,在没有外界干预的情况下,不能自拔并想尽一切办法呆在网吧。但缺乏经济来源的他们要么说谎问父母要钱要么走犯罪捷径。
2009年8月27日11时许,年仅19周岁的徐海峰(化名)和年仅16周岁的张离南(化名)伙同张某(13周岁,另行处理),在无锡市一家网吧门口及网吧附近的厕所内,采用言语、棍棒威胁等手法,劫得被害人人民币100元、手机一部、游戏机一只。最终,两被告人因犯抢劫罪,崇安法院分别被判处三年和一年有期徒刑。
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张离南自小父母离异,其随母亲生活,缺乏严厉的家庭教育和束缚。初中毕业后张离南考上了一所职校,因成绩不佳未读满一年就辍学了。之后,张离南整日沉浸在网络世界里,但父母给的零花钱远远不够张离南用的,至此,张离南选择抢劫。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离南犯罪的主观原因是法制意识淡薄,辨别是非能力差。客观原因是交友不慎,家长管教方法不当之外,此次犯罪的直接原因是上网缺钱而临时起意随同他人一起抢劫。(推荐阅读:抵制网瘾,幸福万家)
法官说法:针对网络给青少年交际带来多方面的消极影响,预防和矫正青少年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崇安法院首先在刑事审判中关于审判青少年犯罪立足以审判工作为核心,狠抓庭前工作、庭审教育和庭后延伸,充分体现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法官充分了解青少年成长环境,在庭审中耐心启发,案件审理后跟踪回访;其次,崇安法院在审理青少年案件中,注重创新审判理念,以“情”入理,循循善诱,适时辅以心理疏导,尽量避免或减少案件对青少年造成负面影响和心灵伤害;最后,法官提出,要正确引导青少年学习我国颁布的计算机网络方面的法律法规,矫正青少年学生上网行为的作用,让青少年保持理性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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