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2-19 09:37:36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打印 点击:
近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处因沉迷网瘾游戏而抢劫的17岁少年小李(化名)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进入网吧。这是《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缓刑禁止令后,该院发出的首张禁止令,也是全市首例禁止被告人进入网吧的禁止令。
沉迷网瘾离家出走
少年小李是一名中专生,因喜欢上网,去年初中毕业后就报读了某中专学校的网络专业。本来以为这个专业就是整天上网、玩电脑游戏,但入校一段时间后发现上课跟想象的并不一样,小李很快就对学习失去热情,沉迷于电脑游戏不能自拔。家人多次劝诲却无效果。
2011年9月的一天,小李的爸爸下班后看到儿子又在玩电脑。一气之下把电脑显示屏砸了。小李摔门而去,之后与家里断绝了联系。在网吧认识了社会上的朋友小莫(化名)。为了解决经济困境,小李决定和小莫一起去抢劫。
误识损友合谋抢劫
2011年9月27日晚上23时许,小李和小莫(另案处理)窜至厚街镇体育公园附近伺机作案。见被害人陶某骑电动车经过,二人将陶某骗至汀山村牌坊附近,威胁陶某交出现金65元。得手后,小李二人抢走陶某的万路达电动车(价值930元)并逃离现场。随后,闻讯而来的治安员将小李抓获。
庭审中,小李悔罪态度诚恳。被害人陶某表示对小李予以谅解,并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而小李所在的中专学校也向法院来函表示,希望法院能对小李从轻处理。(推荐阅读:怎样实现戒网瘾,你有方法吗?)
法院认为,考虑到小李就读的学校愿意接收其继续回校就读,具备必要的监管、矫正条件,依法可以对其宣告缓刑。同时,鉴于小李因沉迷网瘾游戏导致犯罪,为了促进其教育矫正,有必要禁止其在一定时间内进入网吧娱乐。法院遂以抢劫罪判处小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禁止小李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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