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企业老总网上猥亵11名女童被重判
一名企业老总曲某借助网络聊天工具QQ,冒称“童星核审小组”的工作人员,以审核童星需先行检查身体发育为名,诱骗、唆使全国各地多达11名的未成年人上网在视频中自行脱掉衣裤,对自身实施猥亵行为。
法院认为,曲某为了满足性刺激,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多名儿童上网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猥亵人数多达十余人,情节恶劣,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与传统的面对面接触式的猥亵不同,本案是一起虚拟世界中通过网络实施的新型猥亵案件。被告人曲某明知被害人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以童星审核、检查身体为由,诱骗、迫使女童实施脱衣及暴露隐私部位等猥亵行为,侵犯了儿童上网的性自主权,符合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应予定罪处罚。(推荐阅读: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家长孩子都喜欢)
法官提醒
青少年处于身心发育尚不完全的阶段,辨别能力相对较弱,而网络又具有虚拟性、超时空性、高度自由开放性及匿名性等特征,青少年在网络空间容易脱离现实空间成年人的约束和教导,从而增大在网络中受害的几率。因此,未成年人应当加强个人保护意识,学会甄别网络中的真假是非,在家长的指导下安全上网,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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