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们应该意识到,青少年信息安全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安全健康的青少年信息环境不可能一蹴而就。”11月16日,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中国青少年网络信息安全高峰论坛上表达了青少年上网安全的复杂性这一论述。
2018年11月16日,中国青少年网络信息安全高峰论坛在国家会议中心召开。
朱巍在研究青少年群体的互联网舆情时发现,“现在的互联网时代是喜忧参半的,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朱巍坦言,“孩子的话语权往往在互联网营销、网红群里,互联网舆情在小朋友这方面已经严重分化了,老师说什么不重要,只听所谓的爱豆的话,这是一个现状,也是我们不能回避的现实。”
在法律层面,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青少年保护法》和《网络安全法》,通过这两部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青少年使用互联网的安全。“但一些网络不法行为和不良信息,也利用法规的空白,不停地对青少年进行骚扰和侵害。”谈到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现状,朱巍略显无奈地说。
而在互联网内容领域,比如网络游戏、网络视频、网络直播,尚未有明确的年龄访问限制。朱巍认为,这样一来,青少年就有可能接触到超过年龄范围的网络内容,而一些商家则利用这一点,通过各种营销手段,让青少年上网沉迷其中,对青少年健康成长造成负面影响。
前不久,刚刚被集中曝光的一系列问题学习类APP,打着智能化学习的招牌,掺杂游戏和广告,甚至公然涉黄;有作业类APP号称可免费下载与使用,查门考试成绩却要求家长付费;十几天前,海口市一15岁孩子上网沉迷手游,将母亲辛苦积攒的四万块钱偷去打赏主播……
此类事件屡屡发生,背后的原因有法规的空白和缺失,使得青少年仍不断面临各种不良信息和内容的侵害。这意味着,相关法律仍还需进一步完善。
朱巍着重强调了这一点,呼吁以立法为基础构筑青少年网络安全,他认为,我国应该在《青少年保护法》和《网络安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青少年网络安全保护法规。
“仅仅是靠企业自律,很难对全行业形成强制约束。”他解释道,“尽管不少互联网企业都意识到了这一问题,并积极引入年龄审核机制和防沉迷系统。但仍很难从根本上隔绝青少年接触不法网络行为和不良网络信息。”
另外,朱巍对比了国外的先进经验。他谈到,作为互联网发展的先行者,美国十分注重青少年网络立法,前后出台了多部法律,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从1996年起,美国联邦政府主要通过了五部相关法律:《儿童在线保护法》重在保护青少年免受色情信息影响;《儿童网络隐私保护法》,主要针对商业网站在线收集13岁以下儿童的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了限制和规范;《儿童互联网保护法》规定了中小学和公共图书馆应安装过滤软件,确保屏蔽所有含有淫秽、色情等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良信息。此外,相关法律还包括《传播净化法案》和《删除在线掠夺者法案》。
除了美国外,德国、法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在这一领域进行了大量的立法工作。比如,日本在2008年通过了《青少年网络规范法》,明确要求通信和网络服务商对“诱使犯罪或自杀的信息”、“显著刺激性欲的信息”和“显著包含残忍内容的信息”3种 “有害信息”,设置未成年人浏览限制。同时,日本的《青少年网络环境整备法》还对网络运营商、监护人应承担的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还要求相关方通过安装过滤软件对青少年上网进行管理。(推荐阅读:反黄软件让孩子尽情上网 )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朱巍希望全社会共同努力,通过借鉴国外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青少年网络立法,以完善的法律体系从根本上震慑和阻隔不法网络行为和不良网络信息,为青少年成长营造健康清朗的网络和信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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