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在家中安睡的孩子,你或许不担心他们的安全。然而,你是否想过孩子睡前在社交网站与朋友分享的照片和其他信息,有可能让他们在互联网内外面临信息安全威胁。
在互联网上儿童是最弱势群体之一。美国国会众议院两党联合隐私权小组联席主席爱德华·马基在上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保护儿童在互联网上的健康上网,与保护他们在学校、家庭内外的安全同样重要。”
美国是对儿童上网网络信息保护较为严格的国家之一。本月19日,美国出台了《儿童互联网保护法》最终修正案,扩展了互联网“个人信息”定义和目标对象范围,旨在进一步加强涉及儿童的互联网信息保护。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本月初表示,有证据显示,不少软件开发商在未经儿童父母许可的情况下非法收集儿童信息。对于广告商和市场营销人员来说,儿童上网的实际位置、联络信息、网络好友乃至他们涉及互联网的一举一动都有价值。
美国著名华人律师邓洪日前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未成年人在社交网站分享个人信息、照片和视频的同时,也面临个人信息泄露风险。这些信息不仅容易被广告商、恶意软件开发商利用,也有可能导致拐卖儿童、引诱儿童犯罪、儿童色情等犯罪行为。
在邓洪2009年代理的一个案例中,一名从菲律宾抵达美国洛杉矶国际机场的旅客被警方拘捕,原因是其随机携带的电脑硬盘中存有大量儿童色情信息。尽管在隐私侵犯和是否应有搜查令等问题上存在障碍,但美国洛杉矶法官仍然判定,警方在合理怀疑的基础上无需搜查令即可检查电脑硬盘中携带的非法信息。
为保护儿童网络信息安全,美国在立法方面进行了多年努力。美国国会在1996年颁布《通信内容端正法》,规定严禁通过互联网向未成年人发布带有色情等内容的信息,否则责任人将受到刑事处罚。虽然该法最终因多种原因未能实施,但这是美国政府和立法部门力图将针对广播电视等媒体的监管做法推广至互联网的首次尝试。
随后,美国制定了《儿童互联网保护法》,对以13岁以下儿童为目标客户的网站和有13岁以下儿童参与的普通网站进行规范,对这些网站收集13岁以下儿童的网上个人信息等进行限制。根据该法律,网站在收集、保存或使用儿童个人信息之前,必须获得其家长或监护人的同意。
本月出台的修正案则将涉及对象扩展到收集儿童信息的网络插件和目标客户为儿童的在线广告商等。根据修订的法案,有关各方不得在未经儿童父母事先许可的情况下收集儿童个人信息,包括照片、视频和手机生成的位置信息等。
2003年,知名巧克力生产企业、美国好时公司因征求家长许可的方式不符合《儿童互联网保护法》,被处以8.5万美元罚款。另一家公司因在收集儿童信息前未经家长同意而被处以10万美元罚款。(推荐阅读:限制上网时间,为美好明天助力)
信息安全立法已成美国互联网信息安全建设的推动力。依据《儿童互联网保护法》,接受联邦特定资助的图书馆和中小学必须采用网络过滤技术和其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接触不恰当和有害的网络内容,保护未成年人使用电子邮件、网络聊天室及其他电子通信方式的安全,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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