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5-17 08:56:16 来源:贵网 作者: 打印 点击:
昨天中午1点,警方在对贵阳宅吉小区一网吧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名19岁左右的网瘾女子吴某冒用他人身份证上网,由于吴某违反《居民身份证法》被处行政罚款200元。同时,出借身份证的女子也被罚款100元,而这家网吧因未按规定检查、登记上网信息,也受到警告并予以处罚。宅吉路派出所民警表示,借用、出借身份证其实已触犯法律。
“不就借个身份证上网吗,居然还被罚200块!”事后,吴某提起借用身份证被罚款一事,仍不以为然,“我又不是拿去做坏事”。
“一天赚的钱本来就少,现在还白白被罚了100元!”出借身份证的范某觉得更冤枉,她说,自己和吴某是老乡,去年从修文来贵阳打工,昨天早上看到吴某发微博借身份证,“我也没多想,就借给她了。”
原来,昨天早上8点,吴某上网因没带身份证,于是用手机发微博求助:“有没有人在贵阳,身份证借我用一用啊!网瘾少女跪求网吧一战!可上门取然后给你送回。”
“一个女生居然在微博公开借身份证,还自称可上门取,这种做法太危险了!”宅吉路派出所民警说,现在的年轻人不但缺乏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也很薄弱,网上什么样的人都有,难保不会被坏人盯上。
对此,宅吉路派出所民警提醒,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在网吧上网,无论身份证是亲戚朋友的,还是别人遗失的,都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处10日以下拘留。
“我们一般对初次冒用者口头教育,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如多次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上网,将被公安机关处10日以下拘留。”民警说,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从事违法犯罪的,还将追究使用人的刑事责任。(推荐阅读:想要戒网瘾,软件看实效)
另外,市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无需挂失和登报声明,而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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