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最高检将联合教育部等促进预防性侵制度落实——
儿童保护存缺失,谁来架设防护网?
据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下称“女童保护”)日前发布的《“女童保护”2018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儿童上网比例越来越高,诸如不法分子制作网络儿童色情制品等网络性侵儿童案件频发。
两会期间,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及业界专家聚焦儿童保护,呼吁加快落实儿童防性侵教育制度化,促进儿童防性侵机制建设,推动保护儿童相关法律和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3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报告中提到的“一号检察建议”引起社会高度关注。这份于去年10月份向教育部发送的“一号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等。
网络不能成为侵犯儿童权益的法外之地
据《报告》显示,2018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8岁以下)案例317起,受害儿童超过750人。
“女童保护”负责人孙雪梅表示,报告中性侵儿童案例数据仅基于当年公开报道的案例,并不等同于全年性侵儿童案例总量。由于诸多因素,性侵儿童案例难以全部被公开报道和统计。其中,利用网络性侵儿童等性侵新形式呈高发严峻态势,这类案件更具有隐蔽性,需要高度警惕和重视。
全国政协委员、广州市政协副主席于欣伟说,“总体来说,教育部门、家长和社会的防性侵安全知识和意识还相当缺乏,这样的现状亟待改善。”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说,在走访调研中发现未成年人上网安全问题已经渗透到未成年保护的各个角落,她说,目前法律层面亟待对网络猥亵儿童方面的立法。“目前最高法、最高检有一些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但这些还不够,比如现在对于儿童保护的范围中,对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儿童的保护还存在缺失。”为此,方燕建议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增加未成年人上网安全相关条款。
每一件儿童色情制品背后都是一个个鲜活的孩子。“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网络色情制品的制作与传播产生了新的特点,网络使儿童色情制品的使用者、儿童性侵施害者等违法犯罪分子产生了社群感与归属感。这些人通过网络交换他们的心得体会,更重要的是交换儿童色情制品资源。”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办儿童保护官员苏文颖表示,从这个层面说,关注儿童网络性侵问题,需要线上线下两个维度共同考虑。
2018年,最高检发布关于网络性侵儿童的典型案例,为地方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猥亵儿童犯罪提供了指导和支持。(推荐阅读:限制上网时间,为美好明天助力 )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三级高级检察官李薇介绍,在办理未成年案例中,检察机关发现网络猥亵是新型犯罪。从犯罪认定来看,非身体接触型性侵也能构成猥亵犯罪。“家长发现网络猥亵情况要及时报案,相信司法机关。同时,要注意收集证据,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固定证据收集是一个难题。对于受害儿童,家长要站在孩子保护的角度多给予关心帮助,必要时对孩子进行心理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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