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一网吧未按实名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违规接纳两名未成年人上网。日前,该网吧被警方罚款6000元,涉事网管因“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3日。
8月10日,姜堰区公安局城中派出所民警例行检查辖区网吧时,发现位于淮海路的一家网吧里,竟有两名稚气未脱的青少年上网,就上前询问。对方声称,他们是姜堰某中学的学生,在一楼吧台交钱后就直接上楼上网了,网管并没有要求出示身份证。
学生小李告诉民警,他之前听其他同学说过,到这家网吧上网可以不用身份证,于是就约了朋友小马一起过来看看,没想到真的可以。而网吧前台网管樊某见到他俩时,只向他俩收取了网费,根本没有提到要出示身份证的规定。直到民警突然上门检查,樊某还让他人上楼通知他俩赶紧躲进卫生间,不想还是被逮个正着。
民警传唤樊某到派出所审查。樊某交代,为了能够收到30元的网费,他就私自做主,拿了2张之前客人留在吧台的身份证,帮两名学生开了机子,让他俩到二楼上网。
民警说法: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规定,网吧不能接收未成年人上网,须按实名制登记上网。(推荐阅读:学生上网时间长怎么办 )
据此,警方对该违规网吧和网管作出以上处理。公安机关对网吧不按实名登记的情况一直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尤其在学生假日期间,网吧网管员们更应该履行好职责义务,杜绝未成年人上网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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