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3-27 10:22:56 来源:北京理工大学 作者: 打印 点击:
网游监管对未成年人保护过于笼统
记者了解到,在现有可见的监管格局中,文化部是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
从事网游运营的企业,必须首先向文化部申请有效期仅3年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俗称“文网文”);其次须符合《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的各项条件,其中包括“不低于1000万元注册资金”的硬性门槛。国产网络游戏在上线之前,须向文化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同时作为“网络出版物”还要通过原新闻出版总署的前置审批;而进口网络游戏则必须同时完成文化部和原新闻出版总署的双重审查批准。
记者注意到,《办法》的第十六条特别强调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要求“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戏上网时间,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但具体的执行办法并未找到相关依据。此外,违反《办法》所需付出的成本也不多,少则1万多元,多则3万元。这一数额与2012年中国网游营收的602.8亿元相比,违法成本实在算不上什么。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伊丽苏娅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应当主动担起责任,“政策要先完善落实起来。定期抽查,对违反规定的游戏公司重罚,罚来的钱用于扶持那些有益的游戏。”
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也说,在营造一个有序的网络游戏市场方面,政府的责任是第一位的,“孩子上网由我们家长来教育。但是政府起码应该告诉我,哪些游戏是适合孩子的,哪些游戏是成人的。不能给孩子玩的游戏,就通过系统设置,把未成年人屏蔽在外。”
“草根提案”的发起人孙骋向行政主管机构提交的建议则更加专业,他建议:
第一,分类对待网游公司。限制成人游戏公司,扶持绿色游戏产业,并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鉴别成人游戏与绿色游戏。
第二,加大监管力度。不仅要在游戏运营前严格审查,还应对网络游戏更新进行备案和审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推荐阅读:正确引导孩子健康上网)
第三,加大处罚力度。按照网游企业某项违规游戏的营收百分比进行罚款,对经常出现问题的不良企业进行重点监管,翻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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