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11日下午,北京顺义的一个少年,猝死网吧。2005年12月13日晚上8点多,湖南的一个16岁少年,上网被累死……”一家长向媒体哭诉:她读小学的儿子总是放学后到网吧玩游戏,家长给的早餐钱也用来上网。学习成绩不断下滑,家长心急如焚但毫无办法,希望政府职能部门取缔所有的网吧。
近年来,互联网在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要素中所占的比例急剧上升。一项针对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500余名少年犯的网络犯罪问题调查显示,曾经经常上网的占43.6%,偶尔上网的占25.5%,在经常上网的人中,因为没钱上网而去偷东西的占62.5%,因玩网络游戏而导致犯抢劫罪的占63.9%,犯强奸罪的占23%。
缺少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是造成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原因之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佟丽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为从源头上解决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问题,新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并加强管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佟丽华认为,规定解决了未成年人“不上网干什么去”的问题。他说:网络是把双刃剑,但毕竟利大于弊。中国孩子如果不去上网,就会远远落后其他发达国家的孩子。问题的关键是要给孩子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绿色上网空间。新法明确规定: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佟丽华强调: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不仅应该安全健康,让人放心,而且还应为孩子绿色上网提供了保障。
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佟丽华说,这是第一次从法律层面上叫停校园周边网吧。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但如今我们看到一个很严峻的现象,互联网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未成年人。很多网吧,要是不让未成年人进去就会倒闭。现在国家通过立法,禁止校园周边设置网吧。同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比如在网络游戏玩到半个小时或中间的时候,要对孩子进行提示,通过一些技术来解决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推荐阅读:绿色上网,给你一个绿色的网络空间)
国家鼓励新闻、出版、信息产业、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艺术家、科学家以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制作和传播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内容健康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佟丽华最后说,国家既要扶持正面的,又要查处负面的。对大量伸向未成年人的淫秽、恐怖图书说“不”,规定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给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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