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3-11 08:45:00 来源:人民网 作者:人民网前方报道组 打印 点击:
今日20时,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主题为“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的网络访谈。围绕“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融入”、“青年就业创业”、“互联网与青少年健康成长”等话题,结合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彭雪峰在回答网友提问时表示,应从立法环节与执法环节双管齐下,加强对中国青少年的网络保护。
中国人大网网友提问称:“网络”是个好东西,但青少年自制力弱,容易上网成瘾,一些恶性事件大部分都与“网络”直接有关。请问从立法和执法环节上能不能针对“网络”有更加给力的措施,给予青少年更切实的保护?
彭雪峰表示,“给力”这个词很时髦,我想你问的是两个问题,一个是立法环节,一个是执法环节。从立法环节上去谈,我个人了解到我们国家青少年网络保护的立法大概有三类,第一类是刑法类的,刑法里的相关内容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第二类是与网络直接相关的立法,包括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的保护管理办法等等。第三类是在其他的立法当中的规定,比如说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有相关的内容。
彭雪峰指出,从总体而言,现在对于青少年的保护,从立法体系上来说还不够完整,还形不成完整的体系,所以在这个方面确实有很多工作亟待加强。在这个方面我有不太成熟的思考三个建议:第一,建议完善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的法律规定,尽快制定一部未成年人互联网保护法,逐渐建立我国青少年网络保护法律体系。
第二,进一步完善网络管理的法律规定,明确主管部门及其职责范围,对青少年互联网安全进行统一的管理。
第三,修改刑法。依据现实中的网络犯罪行为类型补充网络犯罪的罪名,明确网络犯罪的构成要件和处罚规定,加大对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这是从立法层面,我有三个具体的建议。
彭雪峰表示,从执法层面来讲,目前我国依法承担网络行政监管职责的部门有十多个,公安部门、文化部门、新闻出版部门、教育部门、邮电部门、工商部门等等,这些部门虽然都承担着相应的职责,但职责的规定还是不够明确。而且行业自律管理也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降低了网络监管的效率。成了影响我国青少年网络保护的一个重要原因。
我有两个具体的建议:第一,建议尽快明确各网络监管部门的职责范围,建立各部门联动监管的长效机制,积极地开拓网络分级管理制度,网络实名制度等监管措施,来规范青少年互联网的安全管理。
第二,要注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作用,制定并尽快落实行业规则,敦促各电信运营商、网络运营商以及内容供应商切实履行职责,防止违法和不良信息进入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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