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报告发布方之一的“女童保护”已连续6年对中国儿童防性侵教育现状进行了调查,此次报告涉及的调查将重点放在了家庭教育上,并聚焦网络性侵问题。对于缘何会关注网络性侵问题,报告特别谈到,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中,对通过网络通讯工具实施非直接身体接触的裸聊等行为,均认定为构成猥亵儿童罪既遂。而“女童保护”在协助指导求助儿童及家长报案过程中,发现部分家长及地方公安部门对此认识还不清。
通过2018年国内儿童防性侵教育现状调查,报告总结了以下几点发现,并指出,预防网络性侵害,不仅需要儿童有防范意识和技能,更需要家长做好监管、教育工作。
发现二,仅四成家长能从孩子言行中判断其是否受到性侵害。
发现三,超八成家长知道让儿童裸聊等行为属于违法。
发现四,遇到儿童网络性侵不予立案情况,超七成家长不知如何应对。
发现五,超九成家长支持公益组织进校园进行性教育、防性侵安全教育。
急需规范网络运营商行为
“我听了‘女童保护’发布的报告,感受到未成年儿童对性侵的严峻现状,我也感受到了社会组织、公益组织,特别是‘女童保护’在儿童防性侵和安全教育方面的努力。总体来说,教育部门、家长和社会的防性侵安全知识和意识还相当缺乏,这样的现状亟待改善。”全国政协委员、广州市政协副主席于欣伟说。
如何改善这一状况?
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雪梅表示,治理儿童性侵问题,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需要全面规定强制报告制度,除了家庭暴力的问题,对儿童造成性侵的问题等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规定,网络信息服务提供单位等有强制报告的义务,保护未成年人上网健康安全。对于方燕代表提出的应在《未成年保护法》中加强网络保护的建议表示赞同,“除了禁止发布和传播儿童色情内容,对此采取治理举措,《刑法》修正案当中,也应考虑儿童色情的治理。”她说。
“每一件儿童色情制品背后都是一个个鲜活的孩子。网络儿童色情制品的制作过程,往往本身就是实际性侵害儿童的过程,这些色情制品的传播也是对孩子的剥削与伤害。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网络色情制品的制作与传播产生了新的特点,网络使儿童色情制品的使用者、儿童性侵施害者产生了社群感与归属感。这些人通过网络交换他们的心得体会,更重要的是交换儿童色情制品资源。”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办儿童保护官员苏文颖表示,从这个层面说,关注儿童网络性侵问题,需要线上线下两个维度共同考虑。(推荐阅读:让孩子健康上网,家长要选对方法 )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社会工作学院副教授童小军表示,对儿童性侵问题采取行动,首先要了解这类案件的特点。公众关注少、受害者心智不成熟是儿童性侵案件的特点。而针对网络性侵,如果社会不采取行动,会比线下的儿童侵害泛滥得更广。在线下,实施性侵的往往是有机会接触到儿童的犯罪分子,而在网络上,犯罪分子“心有多大,犯罪半径就有多大”。对此,童小军认为,运营商需要有责任意识,国家要发挥监管作用,法律制度要到位,对网络运营商的社会责任,需要出台相关制度。
TAGS: 管理儿童上网软件 管理儿童上网 儿童上网控制 儿童上网软件 儿童上网
版权声明:绿色童年网站所刊载本文:"两会代表委员呼吁控制上网,重视网络儿童安全",除特别声明外,其版权均属于绿色童年所有,任何媒体、单位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摘编、改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否则,绿色童年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