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4-21 10:22:11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打印 点击:
据报道,欧瑞学校被解散当天,学生程伍对母亲说:“妈妈,是邹佳航用自己的生命,保全了我们的命。我也被教官打惨了,教官不许我们说,更不许跑。如果跑了,被抓回来后会被打得更凶。如果有人把在学校挨打的事告诉外面,那他就不想活命了。”
据学生介绍,这里绝大多数学生都有过被暴打的经历,连女生也不例外。被连续不断地暴打,是这里的第一课。大家给这堂课取的名字叫“先打服,再上课”。
两区教委互相推诿扯皮
事件发生后,学生和家长们来到欧瑞学校所在地的九龙坡区教委,就邹佳航死亡和自己儿女被打讨说法。
一名家长告诉记者,九龙坡区教委表示,欧端特训是挂靠在渝中区合创培训学校下面的,合创培训学校是渝中区教委颁发的执业许可,“你们去找为合创发证的渝中区教委”。
渝中区教委综合科负责人表示,渝中区的合创学校于2003年取得执业许可,是合法办学。九龙坡区的欧瑞特训是挂靠在合创名下,办学和出事地点均不在渝中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渝中区教委管不了,“你们去找九龙坡区教委”。
随后,本报记者采访了九龙坡区教委安稳办,一位袁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欧瑞学校挂靠在渝中区合创学校名下,用对方的公章和名义招生办学,虽然地址在九龙坡,但从未经过九龙坡区教委知晓和批准,“我们无从知晓也无法界定他们是否非法”,并表示“属地管理原则不太科学”,但“愿意积极协助渝中区,维护稳定,处理各方诉求”。
渝中区教委综合科俞科长告诉本报记者:“学生是否是被打死的不能下定论,要等警方的尸检报告出来后才能确定。”俞科长还表示,“事发地不在渝中区,不应该由渝中区教委出面”。
对接下来该怎么做,俞科长对记者说:“建议九龙坡方面对剩余的学生进行统筹考虑规划,帮助完成课程或办理退费赔偿。”然而九龙坡区教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市教委曾开会部署,要求渝中区教委牵头负责退费和赔偿事宜,“怎么又变成是我们负责了?”
记者在网上检索梳理此事件的网民跟帖发现,不少网民指责两地教委互相“推诿扯皮”。
市教委:属地管理分工负责
针对两区教委各执一词的说法,本报记者采访了重庆市教委民办教育处,一位李姓工作人员表示,事件发生后,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公安、维稳、教委等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会上明确划分了各方职责。
李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会议要求九龙坡区政府牵头负责案件侦破、疏导家属情绪、维持稳定等工作;渝中区政府牵头督促合创学校办理退费和赔偿,追究合创学校违规办学责任,并强调退费和赔偿“要在警方作出死因定论后进行”。
针对两区教委职能不清、不愿承担责任一事,李姓工作人员说:“欧瑞学校虽未经九龙坡区教委知晓和审批,但九龙坡区教委应有所作为,要么要求对方进行审批,要么依法作出关停处理。”他还表示,“市政府针对民办教育出台过‘281号令’,明确要求培训机构实行属地管理”。
未成年人保护法律难落实
近年来,未成年人在培训机构或学校非正常死亡事件屡见报端。本报记者检索发现,过去5年内,相关报道多达744条。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江告诉本报记者:“近年来发生的多起学生在学校或培训机构非正常死亡案件表明,法律关于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在执行力上还有待加强。”
他说,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4个方面,建构起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基本体系,民法通则、婚姻法、刑法等法律中,也对未成年人权益保障问题作了相应规定,但这些规定的执行力不够。
培训学校或施暴者观念的滞后,导致《儿童权利公约》确立的“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在实践中没有成为处理未成年人工作的首要原则。胡江告诉本报记者。
从外部监管角度看,胡江认为,本案涉及的两区教委如果有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及早发现违规办学和暴力教育问题并及时介入,就不会有后来的悲剧。
从法律责任角度看,责任不明是无法直接追责的障碍之一。胡江说:“对于一些侵害行为,法律缺乏明确的责任规定,例如刑法将虐待罪的主体限定为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成员,导致对发生在非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无法直接适用虐待罪追究刑事责任。”
从执法角度看,胡江告诉记者,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在执行力方面还明显不够,严重影响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有的条文虽然有规定,但很难得到执行。(推荐阅读:怎样预防网瘾,绿色上网软件我独选)
针对未成年人暴力教育致伤致死事件频发的现象,胡江建议,完善法规,进一步明确未成年人权益范围,细化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制度;加强法律执行,将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规定落到实处,对侵害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形成社会联动机制,形成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家庭、学校、个人等共同参与、分工负责、权责统一、高效运作的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实施机制,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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