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7-21 10:08:49 来源: 作者: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打印 点击:
近日,笔者对某基层法院近五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调查分析发现:2006年为3件6人,2007年为4件7人,2008年为4件9人,2009年为6件13人,2010年为9件14人,呈逐年上升趋势,而且低龄化情况严重,平均年龄仅为15.4岁。另外,因沉迷上网诱发的犯罪在未成年人犯罪中的比例,也由2006的43%,跃升至2010年的100%。
笔者通过走访调取案卷、走访有关办案法官、团委组织、学校和学生家长,进一步分析发现,未成年人涉网犯罪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是上网引导缺失。随着因特网的普及,不少青少年将上网作为一种时尚,有的青少年成长中产生强烈的孤独感和交往需要,网络的开放性、平等性,正好符合了青少年的需要。由于缺乏必要的引导,他们往往迷恋网络游戏、QQ聊天和不健康网站等,因而产生厌学情绪或沾染社会不良风气。该院调查发现,上述49名未成年人罪犯上网都是消遣娱乐,八成以上是玩网络游戏,竟无一人为学习。
二是网吧监管乏力。受经济利益驱动,有的网吧无视国家规定,对未成年人开放,有的甚至放纵未成年人吃住在网吧。由于上网开支大,未成年人又无稳定经济来源,为了能持续上网,他们为了几十元的上网或包夜费,铤而走险抢劫(抢夺)、盗窃他人钱财。
采访中,笔者也发现,虽然不少地方对上网实行实名制上网,这种操作容易流于形式,只要你给钱上网,网吧管理员就会给你一张身份证号,然后,你凭这号登陆上网。
三是网络文化影响。可供中学生学习的网站和资料却相对匮乏,充斥着色情、反动、暴力信息随着网络游戏的大量开发,成为滋生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温床。上述26起案件中,抢劫案13件,占50%,盗窃案6件,占23%,故意伤害案5件,占19%,其他2件,占7%。江西省崇仁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黎文华介绍说,泡吧的未成年人尤其是中小学生中,很多人热衷于玩暴力游戏,浏览淫秽色情信息,受暴力、色情等不良网络信息影响,终日想入非非产生暴力倾向;为获取上网费用,或为购买“装备”而“升级”,而走上犯罪道路。
四是学校教育滞后。当前,青少年迅速发育的生理水平与相对落后的心理水平已经形成矛盾。调查中,笔者发现,不少中学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了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法制教育和心理教育,还以分班(零班、尖子班、优化班、普通班)的形式对学生定级,造成学生悲观失望等心理负担。少数老师缺乏责任性、放任自流,对问题学生反感和歧视,导致一些学生自我放弃,在网络中寻找自信和快乐。
五是家庭教育不当。上述49名未成年人罪犯集中在四类家庭:一是对子女过于骄纵溺爱的家庭;二是夫妻关系不和睦的家庭,如单亲家庭;三是父母有不良嗜好的家庭;四是父母亲常年在外务工的家庭。这些家庭对孩子缺乏正确家教,由于青少年有着不同于成年人的特殊生理和心理特征,往往经不起诱惑,迷恋上网,荒废学业,有的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如何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不仅关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祖国的未来。笔者认为,关键是要建立一个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的教育、引导和管理体系,在审判工作中要落实好“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具体可从以下五方面着手。
一是注重家庭教育。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教育是孩子成长的起跑线。父母要重视青少年青春期的科学教育,用亲情和爱心关爱他们的成长,尤其是要多沟通思想,使青少年获得心理安全感,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择友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是加强上网引导。加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学习知识等积极、先进网络文化的研发和传播,建立青少年网站,提供适合青少年阅读的信息资源,构建网络文明。同时,学校和家庭应教给学生必要的上网知识,指导他们正确认识和使用网络,自觉抵制网络游戏、色情信息等诱惑,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涉网犯罪。
三是重视思想教育。学校要加强心理咨询、心理辅导服务,帮助未成年人处理好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惑,预防他们产生攀比、仿效、仇视等不健康心理。各级团组织要通过网络开展网络讲座、交友服务、心理咨询等活动,吸引青少年的眼光,促进思想交流和健康成长。
四是开展圆桌审判。始终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开展“圆桌”式审判,重视疏导教育和亲情感化,能适用缓刑尽量适用缓刑,给青少年犯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判决后,加强回访帮教,以亲情触动心灵,以爱心感化无知,被他们心灵上产生共鸣,思想彻底转化。对于主观恶意小,经教育痛改前非,遵纪守法,经一段考察期后,可以消灭他本人的“犯罪前科记录”。当升学或就业时,直接登记为无犯罪记录。
五是严格网吧监管。加大对学校、社区周边网吧等娱乐场所的违规查处力度,尤其加大重点时间如节假日,对重点对象如学生上网的巡查力度,严厉查处违反“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规定的网吧,坚决取缔无照经营的“黑网吧”,有效控制暴力网络游戏的开发和引进,减少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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