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民二庭法官程乐看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不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给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比如随着互联网发展,利用网络实施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新型犯罪较多,有相当比例的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结识不法分子进而被侵害。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
“相对于传统上多数发生在熟人之间的性侵犯罪,网络性侵害隐蔽性更强,犯罪分子对未成年人诱惑和威胁,更容易达到他的犯罪目标,被害目标具有随意性,犯罪分子获取的淫秽视频通过网络传播危害的后果具有扩散性,增加未成年人遭受二次伤害的风险。”她谈到。
程乐提出,目前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的法律还存在一定的空缺,并没有一个关于未成年人上网络保护的专门法律,也没有一部能够协调各个法律规定中相关条文的规定,相关的规定主要散见于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当中,且这些法律规定,法律层级较低,权威性并不足,加快未成年人网络立法的工作,明确家长、政治、企业等社会的多方参与,可以更好的满足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在网络环境下全面发展的需要。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则看到,有关网络立法的进程正在加速。
“今年是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大年,比如《网络安全法》里面也有专门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另外还有一些已经出台的,对于互联网产业或者说是保护机制产生一些实质性影响的一些部门规章或者规范性的文件,比如未成年人上网节目管理规定。最近《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作为行政法规进入了快车道,比较大的可能今年底明年初会出来,这实际上可以构成我们认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在中国目前为止基础性的法律框架。”她谈到。
此外,她还建议,不管是从立法还是执法都需要思路上的转变。(推荐阅读:怎么正确引导孩子 管理孩子上网软件)
“通常我们在谈网络管理、治理,使用的立法手段就是给各种主体更多的责任,使得主体能够有更强的激励或者有更强的压力完成一件事情,但是我们发现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这个问题上,单纯的责任分配很多时候适得其反,比如如果要求每一个企业给一个青少年模式,我们很可能看到的就是为应对监管儿制造的简单的、毫无吸引力的青少年模式。”她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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