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4-06 08:33:56 来源:蜀龙网 作者: 打印 点击:
2014年9月26日,随着16岁少年抢劫犯余某松在绵阳城区一家网吧落网,发生在绵阳城区的一系列抢劫案也成功破获。余某松从第一次作案到被抓,时间不到两个月,但持刀暴力抢劫已达8起。
案发前,家住遂宁市安居区保石镇某村的余某松虽然到绵阳打工已经快一年,但其间因痴迷网络游戏,经常旷工缺席,已经几次被老板辞退。
没有相对固定的收入,玩游戏上网吃饭租房都要钱,在父母无法满足自己的需求后,余某松决定铤而走险。
图片来自网络
2014年7月18日凌晨3时许,余某松来到绵阳城区临园路西段一家24小时便利店内,持刀威胁19岁的女营业员刘某,抢走便利店收银机内的2000余元现金。
案发后余某松说,初次抢劫,他还是很害怕,但没想到抢劫过程不过几分钟,钱就到手了。事后十多天时间里,他躲在出租房里不敢露面,生怕民警找上门来。
屡次抢劫胆子越来越大
第一次抢劫12天后,余某松猜测受害便利店没有报案,于是准备第二次作案。
2014年8月2日凌晨4时许,余某松持刀进入临园路中段一家24小时便利店内,暴力威胁18岁的女营业员樊某某,抢走便利店收银机内现金700余元。
当天凌晨5时许,余某松又进入绵阳城区安昌西路一家24小时便利店,持刀威胁21岁的女营业员吕某,抢走便利店收银机内现金700余元。
在之后近一个月时间里,余某松采取同样的手段,又陆续作案5次。被抢劫的都是24小时便利店。受害人也都是成年女性。其中一家便利店被他抢了两次,只是受害营业员不同。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绵阳城区一网吧内,将余某松抓获归案。
归案后余某松说,因为每次作案到手平均就七八百元,他估计这些受害便利店和受害人都不会报案,所以胆子越来越大,只要抢劫到手的钱挥霍光了,就会情不自禁地想到再次作案。
法院判刑8年罚金1万
2015年2月9日,涪城区法院根据公诉机关指控,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余某松多次持刀抢劫,抢劫金额合计6100余元。
庭审中,余某松对犯罪事实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被告人余某松的辩护人提出,余某松系未成年人犯罪,文化程度低,缺乏家庭教育,因而走上犯罪道路,系初犯,到案后认罪态度好,请求从轻判处。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持械威胁手段多次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抢劫罪,且属“多次抢劫”。被告人余某松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成立,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余某松因法制观念淡薄、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沉迷网络,崇尚暴力,好逸恶劳走上犯罪的道路,应就此学习法律知识,洗心革面,改过自新。为了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惩罚犯罪,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情节,判决被告人余某松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被告人余某松退赔全部赃款。
一审判决后,被告服判。
家长应多关心管教孩子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我们了解到,余某松比较调皮,从小爱惹是生非,脾气暴躁,不服从家庭管教。接触网络后成天沉迷于游戏,无心学业,因此没有完成初中学业,就辍学了。”审判法官说,余某松除了要生活费的时候,平时不愿意与父母多加交流,父母也不重视交流,因而余某松在青春期没有受到良好的引导和教育,导致法制观念淡薄,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余某松沉迷于网瘾后,开始逃避现实世界,每份工作都做不长久,其收入无法满足开支,于是选择了以犯罪方式敛财,且一次得手后,变本加厉,连抢多家便利店,抢得的财物转眼便投入网络世界里。
审判法官告诉记者,他们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时,大多数家长对孩子每天在干什么、想什么一概不知,甚至几个月不和孩子联系,更不相信孩子会犯抢劫之类的重罪,案发后才后悔平时没关心、管教孩子。(推荐阅读:戒除网瘾,拯救我的家庭)
在此,法官提醒家长不能对孩子听之任之,要多抽时间陪陪他们,加强对自己和孩子的法制教育,不能只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更应该知道刑法的相关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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