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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犯网瘾少年竟抢劫 听母劝自首获轻刑

时间:2013-07-13 09:24:54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 打印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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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年无钱上网,遂生抢劫念头。抢了34元和一部山寨手机后,终日惶惶不安,最终在母亲的陪伴下投案自首。该网瘾少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但鉴于其未满18岁,同时有自首情节,又无犯罪前科等,因此判处缓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2年7月7日下午,杨江(化名)一个人在南部县东坝镇游荡,想去上网的他却身无分文。于是,他便产生了抢劫过往行人的念头。当日下午5时许,杨江见前方一妙龄女子独自一人行走在街上,于是便尾随其前行。当该女子走到僻静处时,杨江见四下无人,立刻跑上去,用手捂住该女子的嘴,并将其摔倒在地,随即抢走其挎包内的34元现金和1部山寨手机,后经南部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这部手机价值人民币440元。

  在抢劫得手后,杨江终日惶惶不安,一直生活在恐惧之中。由于内心受到煎熬,最后,其母。母亲在得知孩子曾经抢劫后,马上带着孩子前往南部县公安局东坝派出所自首,并主动将抢劫的手机和人民币34元退还给了受害者。当一个母亲泪流满面地请求受害者原谅自己无知的孩子时,受害者心软了,并表示愿意原谅这名少年。(推荐阅读:网瘾如毒瘾 戒除需用心)

  南部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后认为,杨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当场劫取公民所有的合法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应予依法处罚。但杨江作案时未满18岁,且又自首情节,同时杨江并无犯罪前科,在归案后,积极退赔了被抢劫的全部财物,取得了 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于是,法院遂判定杨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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