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5-26 08:11:43 来源:转载 作者: 打印 点击:
网络成瘾症(Internet addiction disorder,缩写作IAD),亦作上网成瘾症、过度上网症或病态电脑使用等各种名称,泛指各种对电脑的过度使用,以致日常生活亦受到影响。这些其他名称主要为了回避比较负面的“成瘾症”称谓,亦不止于单一因由。
网瘾症最初是由葛尔·柏格(Ivan Goldberg, M.D)在1995年所提出的一种精神错乱,但并非一项真实的研究结果,而只是一种讽刺式的恶作剧。他透过比照在《心理疾病诊断统计手册》第四版(DSM-IV)上对病态赌博的定义来比照,定立了有关病态上网的理论。然而,他对网络成瘾的定义被媒体广泛报道,使得这问题是否应该被归为一种精神错乱而有所争议。
诊断
这以病态赌博来作参考并根据心理疾病诊断统计手册所诊断。柏格博士与金柏莉·杨(Kimberly S. Young)正在准备在将于2012年出版的心理疾病诊断统计手册的第五版列入上网成瘾,但引起争议。其中一个原因,是这让保险公司为上网成瘾作出建议。可是很多人认为网瘾并不是真正的病态,所以不能在心理疾病诊断统计手册内归类为精神紊乱。
依照金柏莉·杨教授编制八项问题的问卷,若有五项回答为“是”,即出现成瘾的现象。
病征
金柏莉·杨曾指出,网瘾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强迫性地非自由地使用
对人际交往失去兴趣
被线上及时活动占据大部分生活的时间
不能自拔
而最容易上瘾的是教育程度有限的中年妇女(约比男性多百分之二十)。(推荐阅读:戒网瘾,引导孩子健康上网)
对于某些网上活动,例如:在网上发生的强迫赌博或强迫购物,有时会被综合起来称为强迫上网行为(net compulsions)。而其他类型的行为,例如:阅读、玩电脑游戏,亦只限于对日常生活构成影响,才足以构成强迫行为。而对于支持把网瘾症归类为失调的支持者,他们往往会再为各种网瘾行为再细分,例如:
沉溺网上色情资讯
沉溺网上游戏
于社交网站或部落格过度投入
沉溺网上购物或网上赌博等消费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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