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5-22 08:07:09 来源:黔中早报 作者: 打印 点击:
网瘾少年犯罪网吧罪责难逃
杨国栋(江苏苏州 法律工作者):法院发出“禁止上网”令是为了防止小陈再沉湎网络,重蹈覆辙。但未成年人本来就不应该进入网吧、游戏室等经营性娱乐场所,这样的禁令有点多此一举,执行起来也很困难。试想,那些允许小陈入内的网吧、游戏室经营者会主动向法院举报吗?他们容留未成年人上网、打游戏本来就是违法的,怎么可能自己举报自己呢?
与其发“禁止上网”令,法院还不如向当地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提醒他们及时查处容留未成年人上网、打游戏的网吧、游戏室等娱乐场所。别再让更多的未成年人象小陈一样因沉湎网络而误入歧途。小陈平时经常出入的网吧、游戏室更应该成为整治重点。如果不是他们的贪婪与放纵,小陈也许不会走上犯罪道路。
对已经有了网瘾的小陈来说,要在短时间内戒掉也许有点困难。不仅需要其父母加强管教,别让他老溜出去上网(作为对应措施,可以考虑给他买一台电脑,在父母监管下上网)。他所在学校、街道、社区也有必要成立帮扶小组,让志愿者和社工多关心他的学习和生活,同时让他参加更多的正常娱乐活动,逐步摆脱对网络的依赖。
需反思网吧经营监管不力的问题
王志顺(安徽安庆 职员):本是花季少年,现在,却因筹“网费”跌入犯罪的泥潭,这样的人生际遇怎不叫人为之扼腕叹息。然而,分析原因,都是“问题少年”的错吗?如果解决了“九龙治水”(网吧的监管涉及到文化、工商、公安甚至综治办、广电局、教育局、电信公司和供电公司等多个部门)的体制弊端,如果相关的职能部门对网吧进行了严密布控,见违规网吧露头就打,同时按照上级规定要求严格审批网吧,严惩网吧违规经营者和其背后的“保护伞”,直至其关门歇业和失去岗位。那么,小陈即便是网瘾发作,也没地方上网,还能走上盗窃的犯罪道路吗?
笔者认为,最现实的治理办法,是逼迫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拿相应的负责人是问。其次,正如有识之士所提到的:抓违法源头,形成各执法部门通力合作的监督体系,建立一个长效监管机制,用高科技手段治理高科技违法。工商部门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配合,如电信部门具备高科技手段,掌握大量的网上信息,通过监控信息流等办法,可以掌握黑网吧的动向与线索。在此基础上,有关部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保障网络实名制的实行,同时实行网络内容的分级制度,以防止青少年接触不利于身心健康的内容。(推荐阅读:怎样戒网瘾,我用戒网瘾软件)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据说,目前全国不少城市都成立了由“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和老模范)组成的志愿者网吧监督员队伍。实践证明,效果不错。相信只要全社会都予以重视“网瘾少年”问题,并通力合作,那么类似小陈的悲剧必将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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