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下称《条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何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实施干预?如何评价“网游宵禁”有关规定?团中央青少年维权在线邀请相关专家进行了讨论。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组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上网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实施干预。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虐待、胁迫等非法手段从事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活动,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褚宸舸表示,对于之前出现的一些网瘾戒断机构通过一系列戒断措施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从立法层面予以禁止,有现实意义。
对于条款,他提出了自己的意见,第一,外部辅助戒断必定需要给未成年人一定的限制(如限制人身、行为自由)。但是,限制的程度、形式如何,治疗网瘾应遵循怎样的法律标准,该条例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过于笼统了。第二,网瘾的形成机理和治疗在科学上尚有争论。在严厉打击非法网瘾矫正机构的同时,在法律层面应该对正规、合法的网瘾治疗机构给予一定地位,给网瘾治疗科学研究留出一定空间。
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副秘书长田相夏认为,网络成瘾现象,首先是一种心理现象,但该现象的认定毕竟属于心理学主观的认定。网络成瘾的标签进行界定是否有明确的标准,该标准是否科学,值得推敲。
在他看来,网络成瘾,一定有发生机制,对该机制进行熔断,是对未成年人网络成瘾进行干预最好的方式。按照一般解读,未成年人为什么会对网络沉迷,一个是未成年人在学校、家庭找不到归宿,缺乏对生活其他事物的热情和归属感;另外一个是网络上有些让未成年人“感兴趣”的东西,比如电视影音作品、游戏等。
由此,学校等教育部门或家长、教师等个人应该及时发现对生活缺乏融入感的未成年人,防止他们在网络寻求归属。另外一点即是发挥学校或者班级社团、活动、学习(计算机、英语、就业、考研、兴趣小组)的吸引力,防止未成年人在学校、家庭迷失。
“本条中,两条规定缺乏一定的过渡。直接从 宣传教育、干预 到 防止任何组织借教育名义实施不法行为 ,直接从比较宽泛的教育干预到禁止性规定,缺乏具体干预的部门或者活动。中间插入一句具体的正面引导和干预的规定,是比较合适的。” 田相夏说。(推荐阅读:儿童上网的安全方面需要我们用心)
中国传媒大学教授王四新觉得,网络沉迷既是社会问题,也是家庭问题。在解决这个问题的过程中,应当首先立足于家庭,从强化家庭,特别是监护人的责任入手。而政府有关部门的干预,应当在明确家庭责任、征求并寻求家长帮助的前提下来解决相关的问题。现在条文规定的义务主体,侧重点在社会和政府义务,可以考虑把法律义务设置的逻辑起点放在家庭这个环节,由家庭承担主要的责任,社会和政府只承担辅助和帮助的责任。作为补充,也可以对没有尽到主要责任和义务的家庭予以一定的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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