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及其说明,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条例(送审稿)》对网络信息内容建设、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障、预防和干预、法律责任等多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上网占网民比例不断提高,有90.1%的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然而,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正常活动尚没有得到应有保护,未成年人受到暴力、色情、凶杀、恐怖等网络信息危害严重,大量不适宜未成年人接触的信息充斥网络。数据显示,七成以上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因网络而起。
《条例(送审稿)》要求,公共上网场所应当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智能终端设备在出厂时或销售前,应当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或者为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提供便利并进行显著提示。任何组织和个人在网络空间展示可能诱导未成年人实施暴力、欺凌、自杀、自残、性接触、流浪、乞讨等不良行为等信息之前,须以显著方式提示。此外,《条例(送审稿)》还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威胁、侮辱、攻击、伤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校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发现网络欺凌的,负有救助义务。(推荐阅读:学生上网要有节制,健康上网软件帮助您)
针对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关键问题,《条例(送审稿)》要求“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完善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游戏规则,对可能诱发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游戏规则进行技术改造”。同时,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其接触的游戏或游戏功能,限制未成年人连续使用游戏的时间和单日累计使用游戏的时间,禁止未成年人在每日的0:00至8:00期间使用网络游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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