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成瘾”(internet addiction,简称IA)、“网络成瘾症(internetaddictiondisorder,简称IAD)或“病态网络使用”(pathologicalinternetuse,简称PIU),指在无成瘾物质作用下的上网行为冲动失控,表现为由于过度使用互联网而导致个体明显的社会、心理功能损害。
按照金伯利·扬的观点,上网成瘾者主要有以下特征:(1)耐受性增强,即上瘾者要不断增加上网时间才能获得和以往一样的满足;(2)出现戒断症状,如果一段时间(从几小时到几天不等)不上网,就会变得焦躁不安,不可抑制地想上网,时刻担心自己错过什么;(3)上网频率总是比事先计划的要高,上网时间总是比事先计划的要长;(4)企图缩短上网时间的努力总是以失败而告终;(5)花费大量时间在与互联网有关的活动上,比如安装新软件、整理和编辑下载大量的文件等;(6)上网使其社交、学习、工作等社会功能受到严重影响;(7)虽然能意识到上网带来的严重问题,仍然继续花大量时间上网。
在这七个标准和研究所遵循的“网瘾”定义的基础上,研究人员在多方征求专家意见之后设计了相应的问卷。
虽然金伯利·扬博士很早就对“网瘾”概念进行过界定,并且在网瘾调查研究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但由于美国和中国的实际情况差异较大,因此并不能直接拿来作为我国青少年网瘾状况的研究依据。因此,根据专家意见和课题小组成员的多次深入探讨,制定了如下网瘾评判标准:
网瘾评判标准的前提(必要条件)为:上网给青少年的学习、工作或现实中的人际交往带来不良影响(问卷第9题)。
在这一前提下,只要网民满足以下三个条件(补充条件)中的任何一个:(1)总是想着去上网(问卷第5题);(2)每当因特网的线路被掐断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上网时会感到烦躁不安、情绪低落或无所适从(问卷第6题);(3)觉得在网上比在现实生活中更快乐或更能实现自我(问卷第7题)。即判定他属于“网瘾”。
调查问卷中,针对这些标准设置了组合型的“或然”题项。在第九题选“是”的情况下,第五题、第六题和第七题中只要有一个选“是”,即判定该网民属于“网瘾”。
辅助指标:网瘾程度和网瘾倾向
分析中所使用的两个辅助指标,分别是描述网瘾群体和非网瘾群体的。对于已经被界定为网瘾的个案,我们考察他的网瘾程度有多深;而对于尚未成瘾的个案,我们考察他是否具有网瘾倾向。
网瘾程度的测量方法是:在网瘾的三个补充条件中,满足的条件越多,则其网瘾的程度越深。即:被访者在对问卷中第九题回答“是”的前提下,第五、六、七题回答“是”的题项越多,其网瘾程度越深。(推荐阅读:戒网瘾,无需惊天动地)
网瘾倾向的测量方法是:在非网瘾群体中,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实际上网时间往往比自己预期的时间长(问卷第8题);(2)向亲人隐瞒自己的上网时间(问卷第10题)。则表示该被访者具有网瘾倾向。之所以这么确定,是因为这两个选项可以反映出青少年网民在上网时行为和心理上的一种失控趋势,即:行为上无法控制自己的上网时间;心理上虽然已经意识到过度上网的危害却无法自拔,因此才向亲人隐瞒上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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