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3-26 11:57:39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作者: 打印 点击:
市民姜先生来电:
不久前的一个星期天,我在外办公时接到家中保姆的电话,称16岁的儿子独自跑到网吧去玩游戏了。作为家长,我感到十分生气,于是悄悄地来到这家网吧进行调查,结果发现儿子果真在里面玩游戏,于是拍摄了一段视频材料,并拨打了文化市场举报电话12318投诉这家网吧。
不久之后,青羊区文体旅局执法大队赶到现场,但在一番检查后,认定当时网吧里已没有未成年孩子上网的踪迹。这时,我向执法大队表示手上有相关的视频材料,可对方却称不能以此作为处罚依据,因为对未成年人上网行为的确认,需要法定监护人或者有效证明人到场进行确认签字。
对此我感到不理解,视频也是我亲手拍摄的,反映的就是客观事实,为什么不能作为有效证据?
监护人等到场确认
才能形成有效证据
姜先生说,当天中午1点左右,保姆打来电话,称自己儿子到长发街某网吧上网去了。“我儿子还没满17岁,怎么能顺利进入网吧上网?我觉得很蹊跷,于是想去看一看。”姜先生说,来到网吧后,他发现儿子果然在网吧玩游戏,周围也没有人进行劝导,于是趁儿子不注意时拍摄了视频资料,并随后拨打了12318进行投诉举报。(推荐阅读:呵护孩子,控制上网)
接到投诉之后,青羊区文体旅局执法大队于当天下午先后两次来到网吧进行调查,但结果显示并未发现有未成年孩子上网,并将此情况反馈给了姜先生。此时,姜先生称自己手上有孩子上网的视频资料,可对方却表示这不能作为行政处罚依据,对于未成年人上网,必须有监护人或有效证明人到场确认,才能形成有效证据。对此,姜先生表示不理解,便和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约定,于几天后到该网吧去调取当天监控录像以核实情况,谁知赶到现场后,网吧老板却表示未保留当天的视频资料,因此无法核实。由于此举已涉嫌违反网吧监控资料最少保留60天的规定,执法大队一位负责人随后对此进行了立案调查,并给予网吧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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