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人反映说,在蓬莱济南大学全程学院的电子阅览室,挂羊头,卖狗肉。变成了校园内方便学生们玩网络游戏的网吧。
据报道,三五成群,满口脏话,烟雾缭绕,这种场景不是在网吧里,而是在蓬莱济南大学泉城学院的电子阅览室里。
记者看到,这个位于济南大学泉城学院艺术楼的电子阅览室,一共有4个教室,大约400台电脑,几乎每间电子阅览室里都坐满了学生上网,可谓是人员爆满。但是,这些学生却都是在专心致志玩儿游戏的。而电脑开机以后的桌面上,基本没有什么学习软件,最明显的就是游戏选单。
“电子阅览室”早7点开门 早于上课时间
上网的学生告诉记者,为了方便学生上网,这个电子阅览室开门比他们上课时间都早。早晨7点多就开门了,一直到晚上9点才关门。因为电子阅览室就在校内,所以学生们抽着空就可以来玩几局游戏,那可是相当方便。
学生家长们非常反感、排斥
有位农村的家长说了,自己的孩子迷恋学校的这个“网吧”都迷恋到,整个暑假都不回家了。成天就是泡在这个阅览室里玩儿游戏,虽说自家也有电脑,可孩子说了,他就是喜欢和小伙伴儿们一起打游戏的感觉。本来还指望孩子上大学将来能有点出息,谁知,好好的孩子送到大学里,却成了“网瘾少年”。这可真是把家长给愁坏了!
照此说来,学校的电子阅览室岂不是在假期也开门营业?校方为何会明目张胆地把阅览室改成网吧呢?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可是在这里记者不用做任何登记,就可以轻而易举的上网。
阅览室周末提供通宵上网 且可抽烟
学生们告诉记者,这里上网和外面的网吧一样,两块钱一小时。而更为便利的是,在这里上网无需登记,还可以抽烟,甚至每到周末还能通宵上网。这一情况,记者在阅览室收费人员那里也得到了确认。
然而,根据《国家14 部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内上网场所实施备案登记管理。校内上网场所必须由学校直接管理,不得出租、承包,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其收费须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统一收支。禁止将学校的房产和设备出租用于开办网吧。违反以上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学校改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那么这位电子阅览室收费人员又是什么人呢?是学校的老师吗?答案是:不是老师,是网管。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
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 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 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个电子阅览室大约有400台电脑,按照上座率50%计算,每小时两块,每天经营10小时,那么这个电子阅览室,每天最少能收入4000元。一个月的收入保守估计就有12万之多。那么对于校园内电子阅览室变成了盈利的网吧,这种事情学校到底知不知情呢?
校方的说法是,这事儿牵扯到投资方,这个电子阅览室有可能是投资方承包的,学校刚来的时候这里是租出去的,后来教学也用。(推荐阅读:孩子健康上网有它随身陪伴 )
好好的电子阅览室,却变成了“黑网吧”,这种事儿竟然发生在以教书育人为本的大学里,这可真够“新鲜”的,也真够让人愤慨的。甭管这处电子阅览室是否是对外承包了,校方对此,都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起来,别让校园这片净土成为某些人盈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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