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成瘾有六大危害,影响学业、影响身体发育、危害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诱发犯罪、加重家庭经济负担、存在安全隐患。2013年4月15日,湖北襄阳网吧火灾事件共造成61人伤亡,其中14人遇难,年纪最小的是一名5岁女孩,那次事件,让人民一度关注网吧管理乱象。在2002年8月14日国务院通过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进入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第二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第二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但现实中,网吧接纳未成年学生上网、通霄营业却司空见惯,而利益之下,相关监管部门也都是对此睁一眼闭一眼。
那么,谁该对严重影响未成年人上网健康成长的网吧管理混乱现象负责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也就是说,文化、公安、工商、电信四部门对网吧各负其责。此外,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不过,网吧管理的多头现象,却往往造成了“九龙治水”尴尬,加之开网吧的都是“有门路”的人,权力与利益之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往往流于了形式化,而《条例》对不良网吧的“灵活”处罚规定,也让权力之手有利可图,于是以罚代管之下,网吧乱象遍地依旧,这其中,《条例》并没有规定对网吧管理部门失职何种问责,也是造成网吧营业场所管理部门不作为的主要原因。(推荐阅读:创建绿色上网环境 )
10月24日,中央网信办召开各界人士座谈会,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研讨加强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中宣部副部长、中央网信办主任、国家网信办主任鲁炜在会上表示,要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实现网络健康发展、网络运行有序、网络文化繁荣、网络生态良好、网络空间清朗的目标。对此,笔者认为,要让网络健康发展,有必要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进行大力修改,要本着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负责的态度,破除多头治理模式,并加强对网吧营业场所管理部门失职、渎职的问责力度,如此才能真正让网吧管理法治化、制度化、文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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