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6 10:58:12 来源:江西手机报 作者: 打印 点击:
近日,有市民向本报反映,位于南昌市银三角316大道金山一号的江西科技职业学院巧立“电子阅览室”名目,容留未成年人学生上网。对此,校方否认,并解释称电子阅览室今年9月对外开放,其中的未成年人主要是本校的中专生,年龄多数在16岁至18岁之间。据了解,该校电子阅览室目前正在走备案流程。
24小时营业,每小时收费3元
据附近居民李先生说,江西科技职业学院二食堂二楼有一个电子阅览室,却向学生收取费用。同时,该阅览室还办理会员卡,销售食品饮料。这还是电子阅览室吗?另外,该校中专部学生大多不到18岁,属于未成年人,这个电子阅览室向未成年人提供“网吧”服务,有违规的嫌疑。
12月9日下午,本报记者来到该校二食堂,上楼后,只见一块“科技学院电子阅览室请上二楼”的牌子映入眼帘格外显眼。记者进入室内,看到零星散散的学生上网在看信息或打网络游戏。同时,让记者惊讶的是,既然出还现了传说中的“五连坐”连玩英雄联盟。
一名正认真玩游戏的学生称,这里24小时营业,3元/小时和外面网吧差不多,而且这里上网方便网速也还不错。本报记者进一步了解到,该校电子阅览室没有办理任何许可证,收费标准也没有经物价部门审批。对此,该校综治办专职副主任胡显军解释称,对于收费上网,学校已向相关部门备案,正在走流程。
管理制度形同“装饰品”
9日下午15时许,该电子阅览室有不少学生陆陆续续过来付钱上网,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未成年人报身份证即可上网。
对此,本报记者注意到,在大门的左边挂着三块以“江西科技职业学院”为落款的规定。其中一则“关于规范校内上网场所管理的通知”映入记者的眼帘。其中第二条开放具体时间明确写道:“周二至周六18时至23时,周日至周一8时至23时”。
同时,本报记者还注意到第三条上面写道:“收费标准,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切实加强我省高校校内上网场所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本报记者查阅该《意见》精神时,其中明文规定,校内上网场所在《意见》第五条规定的时间内为学生提供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0.8元/小时。学校可在此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校方称:开设电子阅览室是为了方便学生学习、维护学生安全
对于市民反映的江西科技职业学院巧立名目开设“黑网吧”容留未成年人上网。胡显军说,学校电子阅览室不是网吧,不向社会开放,只针对学生。至于容留未成年人上网,胡显军则说,近些年,本校学生在外上网,遭遇敲诈威胁的案件时有发生。考虑到学生安全,才让他们上网。
“网吧”现场
文化部门:如无证经营就是“黑网吧”
南昌市文化局负责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的工作人员称,如果学校按市场运作进行经营性收费,就应该和社会上的网吧一样管理,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这位工作人员称,该校如无证经营网吧,违反相关规定,属于“黑网吧”,应依法取缔。
南昌市工商局有关人士指出,网吧属于特种行业,审批由文化部门负责,他们只根据文化部门审批办理工商执照。他们主要负责取缔市场上的无证网吧,而对藏身校园的变相网吧则很无奈,毕竟界定其性质还需有关部门协助。
律师观点:有盈利性就是网吧
华邦律师事务所魏侃律师表示,根据国家行政规定根据国家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网吧具有盈利性、公共性、内容开放性。高校内的电子阅览室属学校教育设施的一部分,从设立初衷上并非是为了赢利,即使收取一定的上网费也仅仅是出于收回成本,降低教育支出的目的。(推荐阅读:管理学生上网可以这么简单)
如果高校内的网络提供场所同时具备了赢利性、公共性、内容开放性特征,从功能等同的视角来看,当然属于网吧管理范畴,应该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由文化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给予监督和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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