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1-02 09:12:12 来源:人民网-山东频道 作者: 打印 点击:
近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后实施放火的恶性刑事案件。被告人王某某家庭经济情况一般,其虽早已成年,却好逸恶劳,不思进取,沉迷于网吧游戏,为了上网过网瘾所需,被告人王某某铤而走险实施了多起入户盗窃,更可恨的是被告人王某某盗窃后为毁灭罪证,在被害人房屋内或院落周围故意放火,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推荐阅读:戒除网瘾,重新站起来生活)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盗窃作案24起,窃取现金、手机等物品价值共计11 750元,另被告人王某某窃取财物后放火17起,烧毁部分房屋及屋内物品一宗,损失价值共计125 875元。法院审理后,以王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决定对被告人王某某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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