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2-14 09:37:22 来源:光明网 作者: 打印 点击:
天峨县向阳镇的冉某今年刚满16岁,迷恋网瘾,早早辍学,因无钱上网,便抢劫他人钱财。近日,天峨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冉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元。
冉某小学毕业后,便沉迷网瘾不能自拔,因而早早辍学进入社会。由于没有经济来源,为了上网,便萌生了到黑网吧附近守候同龄学生抢钱的想法。2012年3月1日,冉某伙同韦某窜到天峨县六排镇老街巷一网吧寻找目标,当观察到一个小学生生模样的男孩子独自一人在上网后,冉某上前哄骗称屋外有人找,叫那男孩出去。之后,二人以语言相威胁叫男孩交出了22元钱。见钱太少,两人又对男孩一阵拳打脚踢后从男孩身上搜出20元。3月14日,冉、韦二人以同样的方法,在同一地点,抢走陆某、苏某共97元。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了解到冉某过早进入社会,社会阅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受不良习气影响而走上犯罪之路。在法庭教育阶段,公诉人、法定代理人针对被告人犯罪的主、客观方面的原因,从法、理、情等方面进行了教育。法院对被告人的犯罪根源亦作了分析,并向被告人指出了悔过自新的道路。(推荐阅读:戒网瘾,给自己一个正常的生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冉某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现金,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鉴于其是未成年人,依法对其从轻、减轻处罚,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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