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谈到互联网时,第一时间会想到的关键词是创意、创新和无限可能。很巧的是,这也是在谈及儿童时会想到的词语。”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副执行主任法图玛塔·恩达耶的一席话,引起在场听众的共鸣。
儿童上网网络保护是互联网治理中的关键议题。12月4日,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守护未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论坛在浙江乌镇召开,70余位中外政府官员、国际组织和青年组织代表、知名学者以及互联网企业代表参加。
《法制日报》记者获悉,目前,中国青少年网民已有1.7亿人,8岁以前第一次接触互联网的未成年人上网人群超过五成。未成年人的心智发育还不健全,他们对互联网利弊的认知还很模糊。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保护未成年人上网权益和安全,对于促进他们健康成长意义重大。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尹冬梅介绍说,多年来,各政府部门加强网络领域综合执法,持续开展“净网”“护苗”等专项行动,有效清理网络暴力色情及低俗信息,推广使用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网络隐私信息,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对未成年人实施侵害的违法犯罪行为,即将颁布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将从立法层面构筑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的法律基石。
加快专门立法
青少年一直是互联网上最为活跃的用户群体,网上信息良莠不齐,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迫在眉睫。
当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存在两方面问题,其一是监护人的监管存在着监管困难甚至监管缺失的现象;其二是网络侵害、网络犯罪、网络诱惑现象比较突出。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未成年人保护立法的成就与展望研究会会长王利明坦率地说,“未成年人的网络立法还显得滞后。虽已发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一系列法律,但是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的立法目前还是缺失的。所以在当前,强化未成年人网络权益的保护,立法必须先行”。
从立法方面,王利明建议,未成年人的网络立法应该加强专项立法。专项立法就是说专门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国家网信办已起草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已在网上公开征集意见。这个条例建立了网络管理的相关制度,增加了公共上网场所预装过滤软件的义务,强化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和隐私的保护,规范了一些网络沉溺的矫正活动,其中,政府部门指导、行业协会指导等这些内容非常具有创新性。
王利明认为,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要进一步设置有关网络权益保护的规则,尽量专门立法。同时,要采用多种法律手段,包括刑法、民法等各项保护手段,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通过综合的法律调整来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我们还呼吁条例能够尽快出台。”王利明说,“要进一步加强人格权立法,强化对未成年人人格权的保护。建议在民法典里应当规定有关未成年人的人格权问题,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信息和隐私的保护,从而为未成年人守护干净、晴朗的网络空间,共同成就他们美好的未来。”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门立法,同样让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期待。
“这样的立法,体现了由过去的政府常规主导到综合体制改革与综合治理的变化。”申卫星认为,这次立法一方面要加强对于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另一方面不能以“为你好”为理由,侵害未成年人的权益,如在送审稿第二十条,特别强调“任何组织、个人,不得经过虐待、胁迫等非法手段,对于未成年人的网络沉迷予以干预”,这是此次立法的亮点。(推荐阅读:控制上网时间的软件协调孩子的上网时间 )
申卫星建议,要提高未成年人和监护人的网络素养,增强健康上网的能力建设,同时应该出台数字监护的守则与社会规范,进一步预防和规制未成年人的网络行为,一方面强调对于未成年人的管制,另一方面强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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