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团中央邀请青少年参与讨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参与征求意见环节的讨论。通过网上报名和基层团组织推荐,青少年和网友代表14人,家长和教育工作者代表7人参与本次讨论。
《儿童权利公约》第12条规定,“有主见能力的儿童有权对影响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儿童上网的意见应按照其年龄和成熟程度给以适当的对待”。
在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副部长姚建龙看来,未成年人上网的参与权并不是一句空话,而是他们重要的一项基本权利。《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涉及对未成年人上网权利的限制,立法过程不能少了他们的声音。
一开场,主持人姚建龙介绍:“直接邀请未成年人正式参与国家层面的立法协商,这是第一次。今天除了有青少年的代表以外,还有家长的代表,因为未成年人要求监护人陪同,但是我特别声明一下,不要因为家长在场,你们就保留了自己的一些想法。”(推荐阅读:上网时间控制软件让我对孩子上网省心安心)
“我们知道英美法系国家有陪审团制度,请普通社会公众与专业法官一起裁判案件。引入公众的评价,相当于以常识、常理、常情评判案件和法律,可以让司法更接地气,契合民众的诉求。涉及未成年人的立法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有异曲同工的效果。”会后姚建龙如是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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