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如何健康上网一直是学校、家长和社会关注的社会问题,也是今年两会关注的热点。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制定《陕西未成年人互联网保护条例》,通过立法来保护青少年健康上网。
孩子上网问题应予重视
互联网的普及给社会带来一系列变革,特别是对青少年的成长影响深远。一方面互联网拓宽了青少年生活领域,开阔了视野,缓解了身心压力,丰富了生活。
但同时,青少年沉迷网络,沾染网瘾会导致生理和心理健康水平下降、认知行为偏差、世界观和价值观扭曲、甚至会引发网络犯罪等。
据我省眉县劳教所去年年底统计,未成年劳教人员中,涉及暴力问题的占88%,其中70%~80%直接或间接与网络不良信息或网吧有关。到去年11月底,全省共有网民约1000万人,其中青少年网民约518万,占网民总数的51.8%,占全省青少年群体的46.5%。随着3G时代的到来,手机上网的青少年群体比例将不断上升。
立法空白致上网监管无据
团省委调研显示,互联网内容的广泛性、经济利益的驱动性、家庭教育的缺失和互联网立法的不完善等,是导致青少年出现上网问题的原因。
目前网络立法相对滞后,在现有的法律规定中,对于网络不良信息的传播、网络游戏等级的规制、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审批和监管等,存在着操作性不强、法律责任不清等问题,特别是对网络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不够。
此外,我国刑法规定的网络犯罪的罪名较少,对于现实中发生的网络犯罪行为难于涵盖,还没有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的专门法律,这也是导致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屡禁不止、未成年人上网成瘾乃至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重要原因。
人大代表:立法保护青少年上网
省人大代表、团省委书记卫华建议制定《陕西未成年人互联网保护条例》,通过立法保护青少年上网健康。
建议《条例》内容包括:拥有宽带接入的家庭,监护人应当在电脑上安装过滤软件和反沉迷系统,防止未成年人接触有害信息和互联网成瘾;未成年人在使用互联网的过程中享有互联网隐私权、平等权、安全权等权利,政府应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不受侵犯。
同时,从技术上防止国外不良信息在互联网上传播;通过互联网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互联网信息等,由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取缔;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政协委员:签订“上网协议”
省政协委员、宝鸡市团市委书记王健则建议完善网络法律体系的地方配套性法规。
王健建议家长、学校要正确引导青少年健康上网,与孩子签订“上网协议”,规定他们的上网时间和浏览的信息;建议中小学在开设网络教育课程的同时开设网络信息选择甄别课,引导学生正确上网。(推荐阅读:戒网瘾,让孩子养成了良好的上网习惯 )
同时,加强互联网信息监管。建议电信运营商和互联网对未备案的网站(包括手机网站)不予接入,鼓励网站运营商建设青少年健康网站,软件开发商采取游戏分级和软件分级技术,开发适合青少年的学习和游戏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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