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9-15 10:26:43 来源:荆楚网 作者: 打印 点击:
21岁陕西男青年梅某和武汉12岁初一女生小花(化名)谈起了网恋,后梅某来汉与小花发生了性关系。昨日,青山区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对梅某判刑5年。
2014年2月,陕西男青年梅某与武汉女孩小花在网络游戏里认识。熟悉后,两人谈起网恋,在网上聊天时相互以“老婆”、“老公”相称。梅某不时给小 花发些淫秽照片,聊起有关性方面的问题。今年2月初,小花的妈妈兰兰(化名)发现女儿很晚还在和梅某网聊,遂起疑心,查看手机后发现梅某动机不纯,遂提醒女儿注意,还报了警。
2月26日,梅某来汉,将小花约至宾馆,发生了性关系。3月1日,兰兰从女儿的聊天记录中得知梅某已来汉,且继续提出和小花发生关系,她非常担心女儿的安危。3月2日中午,兰兰赶到学校门口接小花放学未果,她感到不妙,遂沿途寻找,发现女儿和一旁的梅某。原来,小花被梅某提前接走,并约至宾馆发生了性关系。兰兰当场报警,民警将梅某抓获。落网后的梅某交待,他和小花是恋人关系,小花是自愿开房。
法院审理后认为,梅某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侵犯了幼女的身心健康,其行为应以强奸罪论处,且从重从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推荐阅读:管理孩子上网,我们的大任务)
昨日,湖北圣青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寿亭律师指出,该案再次提醒社会应加强学生性教育,同时家长对小孩上网要予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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