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3-30 06:01:20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 打印 点击:
家住西安城南的刘先生今年40岁,16岁的儿子刘畅(化名)今年上高一,这学期开始刘先生觉察到孩子不太对劲,经常迟到旷课,性格也越来越叛逆。前不久,学校口头警告:如果刘畅再不好好上课就要被开除。正在一家人焦虑时,3月26日下午,校外辅导班何老师的一条短信让刘先生非常震怒。短信上说,刘先生的儿子欠了他2000元。
家长:孩子走到这一步,作为家长也有责任
“我们只有这么一个娃,我和妻子为他操碎了心。”刘先生说。夫妻俩为了刘畅上学方便,一家三口专门搬到中学附近居住,上个星期还专门带孩子去外地,参加了一个针对青少年戒网瘾的心理辅导班。
“就说孩子的网瘾怎么都戒不掉,还越来越不听话,问起来他就说让我们不要管,他有钱。原来根源在这呢!”昨日刘先生说,“我们收到何老师的短信后才知道,孩子一共向他借了三次钱,一共2000元,都去网吧消费了。他是个老师,这么大的数额,应该先和我们说一声,这不是害了孩子吗?”
刘先生收到老师的短信后愤怒极了,给派出所和教育局都打了电话。但是冷静下来之后他意识到,孩子走到这一步,作为家长也有责任。
辅导老师:我的确有做得不妥的地方
刘畅去年年末开始在何老师开办的辅导班里上课,一共上过10多次。
“昨天我接到了孩子妈妈的电话,劈头盖脸说了我一顿。回头想想我的确有做得不妥的地方。”年轻的何老师昨日说。
何老师说,刘畅一共向他借过3次钱。第一次是2月份,借了500元,当时孩子说有急用,他也没有多想就给借了;第二次孩子又开口借1000元,他当时心里有些疑问,但孩子说和家里闹矛盾了;最后一次借钱是在3月17日,借了500元。
“借钱时我也没多想,真的不知道他拿着钱去上网。最后两次我看他借钱的金额挺大,就让他给我写了保证书,保证不拿钱干坏事。现在看来我是好心办了坏事,现在只希望学校不要开除孩子。”
专家:孩子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借钱孩子上网到底是谁的错,是家长、学校教育的缺失,还是辅导老师纵容了他?
西光中学副校长李养鹏认为,如果孩子确有紧急的事,老师将钱借给孩子倒也没有什么。不过,孩子借钱数额较大时,还是和家长沟通一下比较好。李养鹏说:“现在社会上存在一种很奇怪的现状,当一些家长失去教育管理孩子的能力时,会将责任推给别人或者社会。其实,家长自己更应该反思反思。”(推荐阅读:孩子上网管理软件管理孩子上网真的是太给力了)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法律系教师宋迎朝认为,课外辅导老师借钱时应该和孩子父母沟通,没有沟通就不太合适,但是课外辅导老师的行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16岁的孩子对社会有了一定的认识能力,在这个事情中孩子本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现在不少家长总是用各种借口替孩子开脱,这样是不对的。要让孩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承担相应的后果,反省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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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贴士
未成年人借贷行为是否有效
宋迎朝认为,未成年人借贷行为是否有效可参照两部法律: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合同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独立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订立的其他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必须经过他的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才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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