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3-10 09:20:40 来源:荆楚网 作者: 打印 点击:
18岁网瘾青年朱某因无钱上网,劫走同事1200余元,后在母亲劝说下投案自首。昨天,丰台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减轻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同时在3年内禁止其进入网吧等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营业场所。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本市法院向有网瘾的缓刑犯签发的首个禁止令。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确实给人们带来了诸多方便之处,但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一个不容忽视的症结,那就是网瘾青年犯罪率攀高。据统计,青少年犯罪中有7成是因为网络游戏引起的,这是一个值得关注和警惕的社会问题,戒除网瘾已刻不容缓。
朱某的行为并不是个例,近些年来类似案件屡见不鲜。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一12人青少年犯罪团伙涉嫌持刀抢劫、绑架学生作案70余起。2009年三亚市六名网游青少年结伙手持开路刀等凶器,采取胁迫威逼的方式频频对家庭旅馆当班女服务员实施抢劫。2009年云南省曲靖市一个由十人组成的青少年抢劫犯罪团伙在不到4个月的时间内疯狂抢劫作案15起,致1人死亡。(推荐阅读:戒除网瘾,你们还在犹豫吗?)
令人痛心的是,这些犯罪团伙成员大多是未成年有网瘾的辍学青少年。其中年龄最大的18岁,最小的13岁,为了获取上网费用,疯狂的进行抢劫和绑架,同时还持刀、持棍伤人,甚至致人死亡。而抢来的钱财也主要用于上网玩网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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