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儿童节之际,由中国人民大学与北京国双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在北京召开了“未成年人涉网刑事案件研讨会”。会议探讨了未成年人涉网案件预防及网络环境治理等社会问题,并正式发布了《未成年人涉网刑事案件大数据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12月,我国已有7.72亿网民,互联网普及率为55.8%,其中手机上网比例高达97.5%。网民中10~19 岁、10 岁以下群体占比分别为 19.6%、3.3%,上网人群中未成年孩子上网将近四分之一。
据北京国双科技有限公司法大数据首席研究员李斌博士介绍,他们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2014至2017年全国范围内、与未成年人和网络有关的1603件刑事案例进行分析后,得出了这份《报告》。
《报告》显示,在全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与网络相关的案例约占一成左右,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未成年人上网刑事案件的高发地域主要集中在中西部二三线城市,涉及案件类型主要为侵财、涉毒、伤害、涉黄类案件;大部分案件都是未成年人作为犯罪主体出现,绝大部分未成年人被告人为男性,文化程度不高;未成年人作为被害人、犯罪对象的案例也各占四分之一左右。
值得关注的是,未成年人上网刑事案件中,共同犯罪比例较高,且同时涉及数罪的情况也非常多见;从未成年人涉网刑事案件处理结果来看,一般对未成年被告人从宽处罚,但对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一般都从重处罚,司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较大。
李斌指出,对未成年人涉网、犯罪原因进行交互分析后,他们发现,经常出入网吧、沉迷上网是未成年人涉网刑事案件的两大诱因。其中网吧作为实体上网场所,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起到强烈的催化剂作用,六成以上的案件系网吧引发;九成以上与网吧有关案件中,犯罪行为均发生在网吧,超两成的案件未成年被告人与同案结识或者与被害人结识于网吧。
同时,网吧也是未成年被告人拉帮结伙、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场所。未成年人犯罪的首要原因是沉迷上网,占全部涉网络案件的44.28%;通过网络发布犯罪信息、制造、买卖犯罪工具等也是催生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因素,占25.9%;案件被告人与被害人或犯罪对象或共犯通过上网结识占25.3%;还有7.98%的案件被告人将犯罪收益用于上网、网络消费;4.52%的案件系因当事人在网络上发生争执而引发现实中的刑事案件。
“比较同期行政处罚案件可以发现,相关部门对网吧的监管往往是采用突击检查、例行检查的方式。这对于降低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而控制未成年人的不良上网行为,没有发挥实质性的作用。”他说。(推荐阅读:学生上网还是老师有绝招 )
李斌因此建议,需要对网吧等公共上网场所严格依法管理,坚决落实未成人禁入网吧制度,加强对公共上网场所的建设和技术手段保护;对网络不良信息进行标识和屏蔽;加强未成年人的网络隐私保护,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披露等做出全面的规定;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使用行为教育,加深网络欺凌惩戒;对未成年人上网行为进行大数据监测、分析、预警;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综合配套制度建设,建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信息档案,完善相关立法工作,成立专门机构保护未成年人网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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