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会提供环境
社会--少年儿童生活的大环境,应该以育人为主,培养健康一代为主,不妨多提供给他们学习、活动的场所,如青少年宫、图书馆、博物馆等。可令人担忧的是现在青少年活动场所越来越少,街头网吧却一家连一家,网吧事件牵动着许多人的心。喜人的是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于2002年9月29日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63号令,公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这个条例共分5章37条,已于2002年11月15
日开始施行了。该条例规定:从11月15日起,网吧、电脑休闲屋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进入,违者将受到罚款、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处罚。条例还规定: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在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上网禁入标志,并要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供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该《条例》的实施,可以说是给青少年一个希望的春天。可是由于现在直接管理部门还没到位,有些混乱,致使一些网吧老板浑水摸鱼,趁机昧着良心赚钱。我们真诚地期望着文化部、公安部与当地管理部门联合起来,加强工作力度,把《条例》落到实处,使网吧管理走上正常化轨道,还孩子一片晴朗的天空。
(四)统一认识,加强管理
对于少年儿童上网问题,家庭、学校、社会首先要统一观点,加强管理。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我们有义务,有责任为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推荐阅读:控制上网时间引导孩子合理上网 )
家长、教师、网吧老板等大人,统一认识,既要支持、鼓励少年儿童上网,又要承担监督管理的责任、引导疏通的义务,将他们的兴趣引导到对更多网络资源的开发、利用上来,让他们用更多的时间去摸索互联网上其它异彩纷呈的内容,而不仅仅是游戏和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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