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6-30 09:13:38 来源: 作者: 打印 点击:
家住淮安市洪泽县的成立志(化名)年仅15岁,因父母离婚,无人管教的他几年前迷恋上网络游戏,但家境窘迫,上网费用成了一个难题。久而久之,成立志便动起了歪脑筋。
今年2月26日20时许,成立志携带事先准备好的砍刀到网吧,借机寻找作案目标。在一个包间内,他见被害人张成(化名)在上网,便威胁张成“不准出声、不准喊叫”,并逼迫张成拿出钱来。见张成不从,成立志抽出随身携带的砍刀架在张成脖子上相威胁。
万般无奈之下,张成交出身上仅有的一部N73诺基亚手机及几十元钱。拿到钱和手机后,成立志再次威胁张成,“你不准报案,否则我就砍死你”。张成闻言不敢反抗,成立志携带手机及几十元钱逃离,张成随即报案。日前,经洪泽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成立志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又是一起因上网而引发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网络让未成年人深陷其中无法自拔,为筹上网费不择手段。家中有喜欢上网孩子的家长们要提高警惕了。为防止自家孩子走上相同道路,预防网瘾必须提早进行。在孩子还未深陷网络之前,家长就要对孩子上网做出一个规定。限制上网地点,不要去网吧上网;限制上网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天;限制上网内容,不得浏览不良网站,不得完暴力色情游戏。以上规定需要家长严格监督,不能有丝毫放松。坚持下来才能让孩子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将来即使没有人监督,也会自觉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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