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6-08 09:04:09 来源: 作者: 打印 点击:
为索要几十元钱泡网吧,14岁的少年竟杀死自己的亲姥姥。21日,德州市陵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杀死姥姥后到网吧上网
被告人王某生于1995年11月4日,系初中一年级学生,是独生子。经审理查明,2009年12月7日下午,被告人王某发现母亲给他的40元钱丢失,怕回家后遭到母亲打骂,便来到离学校较近的73岁姥姥陈某家中居住。第二天早晨7时40分许,当他开口向姥姥要钱时,遭到姥姥数落。
生气的王某摔起了姥姥家的东西,于是姥姥动手打了他。姥姥的举动激怒了王某,他情急之下把姥姥推倒在炕上,上前用被子把姥姥头部捂住,并把身体压在上面。当发现姥姥仍有喘息声时,王某又用龙头拐杖、砖块等猛砸姥姥头部,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王某从姥姥身上翻找出120元钱,买了些零食后到网吧上网。
做贼心虚引起警方注意
案发后,王某在灵堂前嚎啕大哭的同时,不时用余光观察办案人员,引起了警方的注意。经审讯,王某交代了全部作案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而鉴于被告人王某犯罪时刚满14周岁零34天,系初犯,且有较深刻的认识并深表忏悔,应依法减轻处罚,遂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近年来发生的抢劫盗窃案件有很大一部分与网吧有关,有的是为泡网吧,筹上网费犯罪,有点是犯罪后逃到网吧躲避。网吧环境复杂,沉浸其中的人极易受其影响,尤其是自制力不强的未成年人更应远离网吧,以降低“学坏”或形成网瘾的几率。未成年人要上网,应该在家里或学校里,在成年人的监督下上网。上网时间要限制,不能无限制上网,浏览内容要健康,游戏要有限度,必须是健康有益的游戏。未成年人上网管理需要大人们投以高度重视,避免因上网造成犯罪,到那是就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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