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张某和孙某因模仿暴力网络游戏故意伤害他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缓刑三年,法院同时对他们下达禁止令,禁止其在二年内接触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运营的与提示非适龄的网络游戏。
今年16岁的张某和17岁的孙某都是南京某中专院校的学生,经常到附近的网吧打网络游戏,精神极度空虚。2010年11月,张某因感觉找不到沟通和倾诉的对象心情郁闷,预谋仿照平时玩的网络暴力游戏,通过捅人发泄寻求刺激,就邀约孙某一起去。张某和孙某就携带刀具至公园内将被害人刘某无故用刀捅伤,致其伤残。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孙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但两被告人在案发时均未满16周岁,处于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初步形成的阶段,对于生活中遇到理想和现实的差距没有正确的心理调适方法。归案后,两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好,庭审中,针对两被告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原因及应吸取的教训,法院对两被告人进行了法制宣传及挽救教育工作。两被告当庭表示悔罪,故法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法院同时认为,被告人张某因觉得找不到能理解他和可以倾诉的对象而极度烦躁苦闷,遂邀上同班同学被告人孙某模仿他们平时常打的网络暴力游戏《刺客信条》捅人发泄,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根据两被告的犯罪情节,法院认为充斥着暴力因素的网络游戏会对心理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形成误导,应有必要在一定限期和限度内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当的网络游戏,故同时向其发出禁止令,禁止其从判决确定之日起二年内,接触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运营的与提示非适龄的网络游戏。
暴力网游对未成年人造成恶劣影响,家长学校和社会应高度警惕暴力游戏和其他网络不良信息对孩子造成的不良影响,不要让上述悲剧再次发生。未成年人自制力和辨别力差,家长和老师要积极引导并对他们的上网行为加以限制。主要是限制上网时间长度,限制上网次数,限制浏览内容,控制游戏时间和游戏种类,坚决不能让网络教坏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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