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反映:咸阳文林路青海干休所旁边有家网吧不进行身份验证,容留小学生上网。
2月5日媒体就网吧容留小学生上网问题向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函咨询。
2月15日收到回函:经执法人员检查,该网吧确实存在容留未成年人上网的情况。对此,渭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给予该网吧停业整顿3天,并行政处罚2000元。
国务院下发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并于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条例》中明确规定,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上网营业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推荐阅读:儿童上网管理软件,安心让孩子在家使用 )
出现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未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可以依照第三十条规定,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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