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6-09 10:21:56 来源:转载 作者: 打印 点击:
近日,山东金乡县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就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布自《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以来的首条“禁止令”,禁止被告人王某在缓刑期间进入网吧。
据悉,被告人王某系未成年人,生活在单亲家庭,其父亲身有残疾,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王某自外出打工学会上网后,便长期迷恋网瘾游戏,期间多次向其父索要钱物,遭到拒绝后便产生盗窃念头,盗窃邻居钱财1000余元。案件审理过程中,金乡法院少审庭法官通过与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沟通,认为被告人系因长期在网吧上网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禁止其进入网吧有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预防其再次犯罪,因此在综合考虑被告人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对其判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进入网吧。(推荐阅读:戒除网瘾,把孩子网瘾的问题扼杀在摇篮里)
判决宣告后,被告人王某表示一定戒除网瘾,遵守禁止令的要求,努力学习一技之长回馈社会,其父亲也表示会积极协助被告人远离网络游戏,培养其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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