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5-03 08:55:48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 打印 点击:
小男孩在借款时曾被网吧老板(右)要求拍摄视频。视频截图
人数多
上传249段视频,涉借贷者近300人
借学生
年龄最小的借款者,是一名小学生
利率高
部分学生借100元,还钱时要还150元04 达州
22日,达州本地论坛上出现一条“借贷”信息。因借钱不还,一名“放贷”的网吧老板张某将借钱者的视频、身份证、姓名等个人信息公布在网上,此消息引起网友关注。上传的249段借钱视频,涉及近300人,约八成借款人为中小学生。其中,年龄最小的借款者是一名小学生,借了10元钱,“本利”共计需还13元。
这些被公布的视频均来自一个网名为“张海氏数码”的新浪博客用户,拍摄时间从2011年4月开始,直至2013年4月。
一段被公布视频中,一名约9岁的小男孩在漆黑屋子内借钱。他要通宵上网,要求“借3元还6元”。约定借钱后,张某还为他在网吧开通一张上网会员卡,小男孩可凭卡上网,无需付费。“若借500元以下,不还钱无所谓,我承担得起!”此后,小男孩再次借钱,但张某称只能借10元钱,且须保证两月内还款,“到时就要还13块,”张某说,如不付利息,借钱视频将被公布。
据达州大竹县一名知情人士透露,张某曾在大竹县城定格街经营一家网吧,上网的均为附近学校学生上网。学生向张某借钱,“要求录像,不还钱就把录像放到网上。”该名知情人介绍,学生借钱后,按时还钱者较少。部分学生借了100元钱,要还150多。后来,张某的网吧关门,该名知情人无法联系到张某。
据四川奥飞律师事务所覃礼顺介绍,张某向未满18岁的青少年放贷,且明知借钱用途属不合理,仍坚持借钱,其行为已触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内容。“借10块钱,要还13块,属于放高利贷。”(推荐阅读:学生上网,离不开绿色童年)
目前,达州市大竹县警方已密切关注此事,并将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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