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4-09 09:47:01 来源:海南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 作者: 打印 点击:
15岁的小巍是一名独生子,初三在校学生。父母对小巍的教育从小都是严厉管教,可是,在管教过程中,母亲因为心软常常与父亲的教育方式发生矛盾而争吵,夫妻二人情急之下常会当着孩子的面不管不顾地吵架。这样的教育方式使小巍手脚无措。进入初中后,小巍学习一直处于中下,望子成才的父母一直处于着急和对孩子学习不断加压中。小巍从开始的不从到顶嘴,最后逃学,跟着和自己差不多处境的学生上网,泡吧,夜不归家。为了筹集上网等开销,小巍与一帮朋友常在放学的路上,向低年级的同学用恐吓或威胁的方法要钱。
2012年3月的一天,小巍在放学的路上拦下一名同学威胁要钱时被前来接孩子的家长逮了个正着。在派出所里,小巍于说,我已把钱还他了,我要回家。当警察说他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已触犯了法律时,他顿时傻了眼。
【教官点评】
人生如棋,举棋难悔,一步走错,全盘皆输。青少年朋友们,走好自己成长过程中的每一步,不要在铸成大错时才方知悔。(推荐阅读:用更好的办法控制上网)
【学法导航】
敲诈勒索行为属违法行为,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予以治安处罚。如果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构成敲诈勒索罪,应按《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定罪处罚。如果在敲诈勒索过程中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式劫取他人财物,这样就从敲诈勒索转化为抢劫刑事犯罪,应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定罪处罚。由于小巍未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可按《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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