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9-02 09:54:10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 打印 点击:
6月8日,趁着课余时间,大二学生叶某与同学一道,到校外某网吧上网。中午12时左右,旁边同学电脑卡机,需换电脑。他便起身让路,此时,叶某右手接触到后排座58号电脑,他一阵抽搐当场倒地。当送至医院时,叶某因抢救无效身亡。
随后,公安机关封锁现场调查取证。经专家勘查,由于网吧一接线板电线接反,导致58号电脑严重漏电。叶某触电身亡。(推荐阅读:学生上网有赖绿色上网软件)
江夏区司法局组成专班调解此案。死者家属认为叶某就读的大学应为本案的责任主体,要求其赔偿,而校方认为,是网吧出的事,自己不应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
您认为学校是否应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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