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特网的普及和应用,不仅给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便利,而且成为许多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不过,在计算机网络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诸多问题,这促使人们在网络安全方面采取了诸多措施。如一些国家培养实名制自律意识;不放任匿名的自流;对未成年人重点保护;思考博客自由背后的责任……
韩国:实名制培养自律意识
韩国在因特网的普及和应用上走在世界前列,但网络在给韩国人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带来诸多问题,这促使韩国成为最早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国家之一。
韩国政府2002年开始提出网络实名制问题。到了2005年,韩国接连发生一系列“网络暴力”事件,促使韩国政府下决心将网络实名制付诸实施。
2005年1月,一份网罗99名韩国一线演艺明星隐私的“X档案”在网上迅速传播,在韩国引发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关于网络公开性与个人隐私权的社会大讨论。
2005年6月,一条宠物犬在首尔的地铁车厢内排泄,打扮时髦的狗主人掏出一条精美的手帕为爱犬仔细擦拭后,留下一地的狗屎扬长而去。这一场面被网民用手机拍下后上载到网上论坛。愤怒的网民发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追查“狗屎女”运动。在巨大的压力面前,“狗屎女”不得不露面公开道歉,但也因此患上了严重的精神病,从此闭门不出,害怕见人。“狗屎女”事件的结果,使很多韩国人开始反思,意识到“网络暴力”可能产生事与愿违的严重后果。
2005年7月,曾是韩国著名民主人士的林秀卿的儿子在菲律宾参加夏令营时不幸溺死。一些对林秀卿怀有敌意的人借机在论坛上散布恶毒的人身攻击和诽谤。林秀卿愤然起诉。最后有10多人被追查出来,每人被判处相当于1000美元至2000美元不等的罚款。这一事件让韩国网民意识到法律在网络世界存在的必要性,也最终促成韩国官方和民间共同关注网络实名制问题。
在召集专家学者和市民代表等各界人士进行充分讨论后,韩国政府于2005年10月决定逐步推行网络实名制,并发布和修改《促进信息化基本法》、《信息通信基本保护法》等法规,为网络实名制提供法律依据。
韩国信息通讯部在推行实名制后的调查中发现,一些主要网站论坛上谩骂和人身攻击等不文明的内容减少了一半以上。实名制收效显著。
日本:匿名不等于放任自流
不管是因为东方文化的含蓄,还是出于自我保护的目的,日本网民多数习惯以虚拟身份穿梭于博客、留言板等网络空间。日本政府目前虽然没有实行网络实名制,但对于网上各种有害信息并没有放任不管。
据统计,截至2006年2月,日本网民人数已超过7361万。飞速发展的网络在给工作和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有害信息。近年来,以网络为传播工具,贩毒、自杀、爆炸物的制造方法等信息肆无忌惮地扩散开来。于是,日本国内围绕网络“实名”还是“匿名”这一问题展开了讨论。
2005年6月,日本最大的通讯社———共同社曾报道说,日本总务省决定采取措施推行网络实名制,这一消息在日本网民中一度引起反响。不过日本总务省信息通信政策局总务科有关人士近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电话采访时说,日本政府目前还没有做出依靠行政力量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决定。
日本两家网络公司2006年5月底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日本有过开设博客经历的人公开真实姓名的比例只有6.62%。但匿名并不意味着日本网民就可以不受约束地任意发布信息而不用对此负责任。
日本2002年就开始实施《提供商责任限制法》。根据这部法律,若网页或BBS上传播的信息对他人名誉等造成了侵害,受害者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公开信息发布者的名称、
住址、电子邮件地址及相关IP地址。根据日本2004年10月修订的一部法律,如果因特网上传播的信息造成重大人权侵害,法务省相关机构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删除这些信息。
针对如何处理BBS等刊登的集体自杀信息,日本4个电气通信业团体2005年10月也通过了一项行动指南,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商在警方要求公开自杀预告信息发布者的姓名、住址等资料时应遵循的原则和应履行的手续。
正是因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日本网络上虽然匿名用户占主流,但网络空间仍然比较有序。
法国:对未成年人重点保护
在信息时代出生和成长的未成年人是网络技术的最积极使用者,也是最容易被不良网站毒害的群体。正因为如此,法国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防毒”保护作为网络管理的重点。
根据法国议会2001年6月通过的有关信息社会安全的法律条款,司法部门可以对网上的侵权、诈骗、黑客和制造网络病毒等行为予以刑事追究,除没收作案工具、经济制裁外,还将根据犯罪情节予以不同期限的刑事监禁。
法国专家指出,未成年人特别是儿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一些不良网站对孩子的毒害绝不能低估。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特别是应当依靠社会、学校和家庭的合作来遏制不良网站的影响。
法国主要有两个保护儿童上网免于不良网站毒害的组织,一个是“电子-儿童”协会,一个是“无辜行动”协会。它们的主要任务都是向学校和家长免费提供家用网络管理软件,指导学校和家长对儿童进行“防毒”保护。
据“电子-儿童”协会提供的统计数字,法国12岁至17岁青少年中目前有95%是网民,其中60%的人利用网络传递即时信息和交友。由于网站繁杂,三分之一的未成年人自愿或非自愿地在网上看过不良图片,相当一部分人受过不明身份者的骚扰和引诱,还有一些青少年对网络游戏上瘾。这些都给青少年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有些人因此自杀或走上犯罪道路。
“电子-儿童”协会目前已与其他合作伙伴开发出一系列保护软件,这些软件分别针对不同年龄层的未成年人,可屏蔽掉90%以上的包含色情、暴力、毒品和种族歧视等不良信息的网站及一些游戏网站,并可控制孩子的上网时间。
该协会强调说,开发软件只是一种辅助的技术手段,任何软件都无法百分之百消除有害信息。因此,保护孩子的最好办法是加强与孩子的交流和沟通,让他们主动远离危险,这需要全社会特别是学校和家长齐心协力。
美国:博客不是枕下日记本
美国博客一直人气高涨,已成为美国社会不可小视的言论空间。但是,某些博客“放纵不羁”的内容频频引发纠纷,也让美国人开始思考博客自由背后的责任。
在首都华盛顿,轰动一时的“华盛顿宝贝”博客性丑闻事件即将开庭审理。这一事件给美国博客作者提供了警示,让他们看到了有意或无意地侵犯他人隐私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
据美联社报道,美国国会山女职员杰西卡·卡特勒于2004年开设匿名博客“华盛顿宝贝”,先后描述了自己与国会6名男子之间错综复杂的交往关系。不料这些“猛料”被某网站编辑发掘,博客因此吸引了众多点击者。结果,丑闻困扰国会山,好几名议员陷入尴尬。在丑闻中蒙羞的国会男职员罗伯特·施泰因布赫将卡特勒告上法庭,索赔超过2000万美元的名誉损失费。
美国电子隐私信息中心主任马克·罗滕伯格说,等庭审结果出来后,他要以此为经典案例,在大学法学院的课堂上向学生们讲授有关网络隐私保护的问题。
罗滕伯格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博客发布自己的私生活细节。但如果触碰了别人的私生活,问题性质可就不同了”。这位隐私保护倡议团体的负责人强调说,博客虽然被称为网络个人日志,但与传统意义上的日记截然不同,“这不是你枕头下压着的那个日记本,在网络世界里,只要你不设置阅读权限,会又很多人浏览你的大作,所以必须有一个底线”。
美国电子前沿基金会的高级律师李天说,博客在美国虽然是新兴的信息发布形式,但从法律上来讲它与报纸、广播和电视等传统媒体性质类似,许多法律条文对于博客同样有效。(推荐阅读:儿童上网控制软件给您想要的结果)
据李天介绍,美国各州对于侵犯隐私、侵犯版权、诽谤等都有相关法律规定。他说,即便人们大多在网上匿名发表言论,一旦遭起诉,调查人员通过查找IP地址等技术手段查明匿名者的真实身份并非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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