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8-17 10:58:13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打印 点击:
老板日赚300元
记者以想投资为由和网吧老板攀谈,该老板介绍,选择在此开黑网吧主要是因附近工地的工人和北苑小学及中学的学生会来上网,“我这比外面正规的网吧便宜一块,而且不需要提供证件,客源还是有一些的”。
老板表示,他是和附近工地工人一同来京的,做黑网吧就是想多挣点钱。投资网吧每月租金3000元,电脑桌椅及网吧管理系统都是他带来,每天虽然不是总爆满,但一天也能挣300多元。一个月有9000多收入,除去租金和电费,仍能净赚约6000元。
当记者询问让未成年人来网吧上网是否违规时,老板表示,并未考虑这点,地方偏僻,应该没人来查。“客人都是工人和学生上网,应该不会被举报的”。他称自己开店也就10天左右,来的学生不少,“我这开不了很久,工地施工还得有一年,完事了我们就都回去了”。
□反应
老师称曾对偷去黑网吧学生批评教育
记者以家长身份与北苑小学和中学的多名家长及老师聊天,他们均表示,听说过学生上网偷去黑网吧的情况。
一学生家长称,黑网吧无证经营,也缺乏管理部门监管,容易发生事故,“上回北京网吧着火烧死了人,黑网吧如发生安全隐患,肯定更容易出事”。
北苑小学一名老师称,学校曾发现几名高年级学生放学后偷跑去黑网吧打游戏,并对他们进行了批评教育,“但有的孩子就是想偷着去玩,孩子放学了,我们也不能一直跟着”。该老师表示,学校要求家长来接孩子,但有部分家长无法前来,提出允许孩子自己放学回家,“这些孩子回去家长也不在,在外面玩我们和家长都不知道”。
□律师
相关部门应依法予以取缔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尹富强律师介绍,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另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营业期间禁止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推荐阅读:控制学生上网的软件,我们的好管家)
尹富强表示,黑网吧老板的行为违反了以上规定,属于违法。尹律师称,对于黑网吧老板违法行为,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若构成非法经营,且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个人违法所得1万以上,则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将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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