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3-22 08:23: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打印 点击:
2012年9月8日凌晨4时,正在网吧上网的20岁女孩小茗感到有些不适,便斜躺在椅子上休息。然而,她再也没能醒来。在她的死因一栏里,写着“猝死”。悲痛欲绝的小茗母亲认为网吧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挽救女儿,将其告上法庭,索赔二十余万元。记者昨日获悉,最终法院认定网吧负有10%的责任,因网吧之前已垫付了六万元,故判决其赔偿1330.21元。
妙龄女晕倒45分钟未被发现
2012年9月8日,小茗前往位于花都狮岭一家网吧内上网。至凌晨四时左右,小茗斜躺在被告网吧座椅上,4时45左右,网吧工作人员发现小茗的异样并于4 时52分左右报警,4时57分左右,工作人员将小茗连人带椅推至网吧门口。5时左右警察到场处理事故,随后法医亦到场处理,并于6时40分左右确认小茗死 亡,后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刑警大队技术中队出具《证明》一份,证明小茗死因为猝死。事后,网吧垫付了各项费用共计6万元。
小茗的母亲认为,事件发生后,网吧方面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甚至连最基本的医院抢救电话也没有拨打。在工作人员发现小茗斜躺在椅子上时,网吧在没有任何专业医护人员的参与下,强行把小茗的身体从网吧大厅推到网吧外面,而此时,小茗应该还没有死亡。
从网吧工作人员发现小茗的不正常到最后的警察赶到,全程未看到有医护人员参与,整个事件没有任何抢救生命的行为。据此,她认为网吧对小茗的死应该承担责任。
网吧:以为她是睡着了
网吧方面则辩称,小茗的死亡是猝死所致,是因自身身体因素,并非来自外界的侵害,网吧不存在任何的过错。事发时正值凌晨,而小茗斜躺于座椅上,网吧的工作 人员有理由相信小茗正处于睡眠状态。工作人员发现小茗的异样后已及时报警。而将小茗推出网吧,并非为了推卸责任,而是等待救援。
判决:网吧担责一成
花都法院一审认为,被告网吧作为对外提供上网服务的营利性机构,在其经营场所内范围内应负有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双方提供的网吧监控视频显 示,小茗凌晨4时左右已斜躺于座椅上,网吧工作人员多次经过,至4时45分左右才发现异样。由于事发时正值凌晨,小茗不适斜躺在座椅时未有明显异样亦未有 求救等可以引人注意的行为,因此网吧方面主张其有理由相信小茗当时处于睡眠状态故未加以干扰,法院予以采信。但是,网吧内多处均安装有视频监控设备,而在小茗不适斜躺在座椅期间,网吧工作人员亦多次经过,却在45分钟之内未加注意,存在一定的过错。据此认定网吧对孩子上网的死亡承担10%的责任,应赔偿合计 61330.21元,因网吧已垫付了六万元,故判决其赔偿1330.21元。日前,广州中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推荐阅读:健康上网,离不开孩子上网管理软件)
最后的160分钟
4时左右
小茗躺倒在网吧座椅上
4时45分
网吧人员发现小茗有异样
4时52分
网吧人员报警
4时57分
小茗被连人带椅推至网吧门口
5时左右
警察到场处理事故
6时40分
确认小茗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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